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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大法官论坛在福州举行 江必新、马新岚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
  发布时间:2011-01-27 17:23:00 打印 字号: | |

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承办的以“审判权运行与行政法适用”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大法官论坛在福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出席论坛,并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马新岚一道在论坛上发表演讲。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主持了大法官论坛。 

江必新发表了题为《法官与法》的演讲,围绕法官与法的基本关系类型、决定不同关系类型的因素、中国法官与法的可能关系、法官如何忠诚于法律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就如何看待法官与法的关系问题,江必新认为,法官既是法律的信仰者,又是法律缺陷的明辨者和诊断者;既是被动的法律实施者,又是能动的法律适用者;既是接受法律监督和约束的执法者,又是独立行使职权的裁断员。同时,江必新还指出,法官要严格执法,但不能机械执法;法官要忠诚于法律精神,又不能过分游离于法律文义。虽然法官没有绝对的造法权,但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漏洞的填补权,即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法律进行扩展或限制解释来弥补法律的不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了大法官论坛,并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从行政审判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实践与思考》的主题演讲。马新岚从行政审判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理论内涵、实践要求、司法担当三个方面阐述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性;并从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和审判效果预评机制、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着力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扎实做好行政案件申诉信访工作等方面,介绍了福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维护群众权益、回应群众关切的探索与实践。最后,马新岚指出,运用司法手段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既是司法职责所在,更是发展大局所需。要坚持行政审判的能动性,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行政审判的人民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行政审判的导向性,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行政审判的创新性,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两位大法官作了主题演讲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作翔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树义围绕主题演讲分别作了点评。 

最后,论坛主持人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指出,我们在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会议期间举办第三届中国大法官论坛,让大法官们就同一主题进行学术演讲并和与会法官一起讨论,对于提高全国法院学术研讨的层次,交流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活跃学术气氛,推动学术发展,开阔我们的视野,繁荣应用法学研究,进而为人民司法事业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科研部 供稿)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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