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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
法学(研)[2011]1号
  发布时间:2011-01-18 10:46: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拟定于2011年第四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任本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主任。

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既是人民司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准则。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据此,进一步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符合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近几年来,以《物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法律修订和颁布实施后,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决定以“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选题参考范围见附一)。现将本届学术讨论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组织选送工作,仍由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别负责统一组织和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本辖区法院的参选论文。请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接到本通知后,做好论文的推荐选送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时告知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并将推荐论文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送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推荐的论文,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力求做到选题对于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的探索和民商事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分析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文笔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论文字数严格限定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含注释)。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字数要求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者已获奖的论文,一律不得参评。

三、各高院推荐的论文数量,应严格限定在50篇内(超过限定数额的以报送论文目录的前50篇为准,但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撰写的论文除外),每篇一式五份并请附论文独创性声明、内容提要和作者简介,论文用A4纸打印(具体要求见附录二)。

四、为方便论文的评审(包括检测)和出版,所有推荐的论文必须同时附送论文的电子版,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格式。

五、本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邮    编:101100

联 系 人:金俊银  曹全来 苏 烽

电    话:(010)67559087 67559101 67559095

传    真:(010)67559087  67559096

投稿专用电子信箱:fyxstl@sina.com

 

附件一: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参考范围

附件二:论文样式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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