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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刑事证据实务研修班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1-01-10 14:57:0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4日颁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为了帮助广大刑事法官尽快领会其精神实质,指导审判实践,国家法官学院定于2011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举办刑事证据专题研修班。

一、教学目的

通过不同专题设置,使参加研讨班的法官从学理研习、审判实务、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解读等不同层面对目前所涉及的刑事证据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与研究,从而进一步提高研修法官在刑事证据理论和实务上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各高、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业务骨干。

三、培训内容

(一)课堂授课

1、当前刑事证据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两个规定”视角下的认证规则

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4、《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5、从证据角度看冤错案件

6、刑事证据审查与判断的合理性

7、审理死刑案件证据的把握与认定

8、物证及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9、物证鉴定技术的新发展

10、鉴定结论在刑事审判领域中的应用

11、电子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

12、量刑证据的理解及运用

13、刑事证明对象及实务把握

(二)法官与学者的对话

(三)案例教学

形式:针对疑难案例,在学员分组讨论后由教师进行点评。

组织者:教学部刑事审判业务教研室

(四)现场教学

形式:围绕刑事证据的运用邀请名案的控辩审三方谈案件的审理及相关问题

组织者:刑事审判业务教研室

(五)刑事证据问题答疑课堂

四、研讨的方式与特色

(一)采取主讲式、互动式、讨论式、案例式、点评式等教学与研讨方式。

(二)主讲教师分专题讲解、答疑,并参加讨论,强化培训的互动性。

(三)就不同的专题分组进行专题讨论,由学员介绍情况,发表见解,进行交流经验,消化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由前来参加研讨班的学员收集审判实践中涉及与刑事证据有关的疑难案例及相关问题,供研讨班共同研讨,由主讲教师进行必要的辅导,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强化研修效果。

(五)选择若干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员就刑事证据的实务问题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者进行交流探讨。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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