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培训
国家法官学院初任法官培训班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1-01-10 14:55: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2010年法官培训计划,定于2010年9月6日至9月17日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初任助理审判员培训班。教学计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选任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初任法官进行严格、规范的培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为人民法院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初任法官培训的对象,是最高人民法院新任助理审判员。

初任法官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学员深化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提高综合素养和审判能力,适应法官的任职要求。

三、培训内容

第一单元: 综合素养          

1、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2、法官品格与修养

3、能动司法理论与实践

第二单元:民商事审判实务

1、民商事案件审判方法与经验

2、民商事案件发现真实的方法

3、民商事审判监督案件若干问题

4、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5、人民法院处理民间纠纷的方法

第三单元:刑事审判实务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与把握

2、刑法解释方法的应用

2、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4、刑事裁判文书制作  

第四单元:行政审判实务

1、行政诉讼中的协调问题

2、行政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

3、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四、教学方式

针对初任法官的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教学原则,采取专题授课、课堂答疑、主题讨论等方式展开教学。

五、培训的组织和保障

(一) 预备法官培训部负责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 实行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制度。

(三)成立学员班委会和党支部。

学员班委会和党支部协助学院做好政治学习和学员思想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教学组织、学习和日常生活管理。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国家法官学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