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已于日前公布。鉴于下列单位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选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经研究决定,特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
(一)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基层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希望受表彰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学术研讨的组织管理水平,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更好地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