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对国家法官学院分院进行年度通报表扬的通知
法学〔2010〕159号
  发布时间:2010-12-31 09:53:00 打印 字号: | |

国家法官学院各分院:

2010年,国家法官学院各分院按照各高院党组的要求和国家法官学院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法官培训条例》,为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在2010年度培训工作、调训工作、网络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编写预备法官培训教材以及在为学院提供信息资料与教学场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分院进行通报表扬,名单如下:

北京分院、天津分院、河北分院、内蒙古分院、辽宁分院、黑龙江分院、上海分院、江苏分院、浙江分院、福建分院、山东分院、河南分院、湖北分院、湖南分院、广东分院、广西分院、四川分院、陕西分院、甘肃分院、宁夏分院、青海分院、兵团分院。

希望各分院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法官培训工作,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法官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国家法官学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