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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刑事证据实务研修班入学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2 15:12: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4日颁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帮助广大刑事法官尽快领会其精神实质,指导审判实践,国家法官学院特举办刑事证据实务研修班。你院报名参加全国法院刑事证据实务研修班学习的 同志,经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符合入学条件,予以录取。现将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高、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一)高级法官、专家学者授课  1、当前刑事证据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法官的传统思维与现代司法理念  3、刑事错案的成因与防范  4、刑事证据《两个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5、《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  6、《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  7、鉴定结论在刑事审判领域中的应用  8、物证鉴定技术的新发展  9、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  10、刑事证据审查与判断的合理性  11、死刑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12、量刑证据及其应用  13、刑事证明对象及其适用 (二)法官与学者的对话 邀请最高法官相关业务庭室领导和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知名专家、学者参加。 (三)分组讨论 内容:讨论题目涉及《两个规定》中的相关问题:①证据分类审查,②证据的综合运用,③非法证据排除,④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形式:学员分组讨论(分小组讨论后集中点评) (四)学员论坛  由学员对疑难问题和案例进行发言和共同研讨。 (五)现场答疑 由高级法官、专家、学者对学员提交的刑事证据疑难问题进行答疑。 

 三、报到时间 2011年1月5日。 

 四、培训时间 2011年1月6日至1月15日。 

 五、培训地点 国家法官学院。 

 六、乘车路线(详见附件二) 

 七、所需携带证件及物品 (一)本人入学通知书; (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近期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寸2张、2寸1张; (三)冬季法官服一套,并佩带小胸徽。 八、所需准备材料 审判实践中涉及与刑事证据有关的疑难案例及相关问题,内容应包括:(1)体例:包括标题、案情介绍、审理过程、裁判结果及理由、分歧意见等几个部分;(2)报送要求:报送案例以doc文件格式(word文档),以附件方式 在12月31号之前发送至spswwt@sina.com 邮箱,供研修班共同讨论研究,汇总整理后由主讲教师进行必要的辅导,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强化研修的效果。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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