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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西部地区法院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结业
  发布时间:2010-12-17 12:45:00 打印 字号: | |

12月17日,学院举行第三期西部地区法院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结业式,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刘小宝主持结业式,副院长郝银钟对本期培训班进行了总结,曹士兵副院长参加结业式。结业式上,学员代表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亚永向巴代表参加培训的学员在结业式上的发言,培训班学员以及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结业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快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西部地区法院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的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水平,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西部地区法院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此次培训已经是第三期,共有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等西部省份的少数民族干部101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的学习。

在为期四周的培训时间里,学员通过“制度与理念”、“民族宗教与综合”、“刑事民商审判理论与实务”等三个专题单元的学习,坚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人民法院“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明晰了刑事、民商审判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树立了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坚定了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决心和信心,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教学环节,学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教学原则。针对本期培训班的特点,特别是结合西部地区法院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审判工作的实际,开设了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法官特点的专题课程。为增进学员的学习效果,改进法官培训方式,在讲授中就不同的教学单元开展深度的专题研讨、经验介绍和学员座谈。先后组织学员围绕“学习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的感想和体会”、“对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认识”、“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在办案中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座谈交流参加培训的收获与感受”等四个专题进行讨论和座谈。在讨论中学员们充分发表心得见解,将所学课程内容与现实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在培训期间,学院还组织学员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考察东城区法院“天平式”法院文化建设模式,同时与东城区人民法院干警进行交流,增强了西部地区法院少数民族干部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扩展了西部法官的视野,加深了东西部地区法官的文化交流。

广大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大家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振奋了精神,坚定了理想信念和做好西部法院工作的信心,绝不辜负所在单位的重托和法官学院的悉心培养,扎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工作,为人民法院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办公室朱建伟 供稿)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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