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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全国法院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入学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4 16:10:00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下发的法政〔2010〕42号、法学〔2010〕14号文件规定的法官培训计划的要求,你院报名参加第三期全国法院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 训班学习的同志,经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符合入学条件,予以录取。

现将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招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等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以上、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上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二、报到时间:2010年11月22日。 

三、报到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四、培训时间:2010年11月23日至12月17日。 

五、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六、培训内容(暂定) 

(一)第一单元:制度与理念专题 1、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 2、执政党对中国法制的核心关注和要求  3、关于西部法官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4、司法原理 5、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二)第二单元:民族与宗教专题 6、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7、宗教:冲突与和谐 8、中国少数民族宗教的特点 9、新疆、西藏反分裂斗争的几个问题 10、“东突”分裂主义的演变与思想基础 11、中印边界历史发展及现状 12、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 13、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 14、“颜色革命”警示录 (三)第三单元:刑事、民商审判实务专题 15、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6、量刑规范化问题 17、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证据“两个规定”解读 18、毒品犯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19、当前民事审判中的热点问题 20、民事习惯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21、民事调解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22、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理论与实践  23、审判实践中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 25、合同的违约赔偿 (四)第四单元:专题研讨与参观考察 1、专题研讨 讨论一:学习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的感想和体会 讨论二:对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认识 讨论三: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在办案中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参观考察 参观最高人民法院大楼和法院博物馆 考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宋鱼水先进事迹介绍) 考察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平式”法院文化建设模式 

七、乘车路线(见附件)。  

八、入学携带证件及物品 1、本人入学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近期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寸2张、2寸1张; 3、冬季法官服一套,并佩带小胸徽。 

九、所需准备材料 

1、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1至3个,内容应包括:(1)案例类别:报送当地法院成功审理的各种新类型、疑难案情以及其他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2)体例:包括标题、案情介绍、审理过程、裁判结果及理由、分歧意见、法官点评等几部分。标题应能体现该案的争议焦点;(3)报送要求:报送电子版。a、报送案例以doc文件格式(word文档)形式,以附件方式发送至njccc@yahoo.com.cn邮箱;b、注明作者姓名及其所在法院;c、发送邮件主题,写明所参加的培训班名称。每个案例3000字左右。 2、请每位学员准备两个关于法院改革或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成功经验,供培训班讨论和交流。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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