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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部分法院法官助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4 16:10:00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进程,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确定在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0余个基层人民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根据这一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决定于2010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第三期部分法院法官助理培训班,现将该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北京、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试点法院的法官助理。 

二、报到时间:2010年11月22日。 

三、培训时间:2010年11月23日-12月3日。 

四、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五、培训内容(暂定) 

(一)制度与经验 1.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2.法官助理制度的几点经验及思考。       3.学员互动交流:我是如何做法官助理的。  (二)综合素养 1.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录像)。  2.司法原理。 ▲ 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录像)     ▲ 法官职业素养训练——一个法官的视角    3.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4.法律语言概述。 (三)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 1.法官助理的司法能力及其培养。    2.中国古代司法文书与传统法律文化。  3.刑事审判中的调解技巧。 4.民事诉讼中的调解问题。  5.民事执行中若干问题研究。  6.“李红星工作法”介绍。  ▲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录相)  (四)考察观摩与专题讨论 1.实地考察参观。 2.专题讨论: 讨论⑴:学习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的感想和体会; 讨论⑵:法官助理制度试行中存在的问题。 

六、乘车路线(见附件二) 

七、入学携带证件及物品 (一)本人通知书; (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近期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寸2张、2寸1张; (三)冬季法官服一套,并佩带小胸徽。 八、所需准备材料 1、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3至5个,内容应包括:(1)案例类别:报送当地法院成功审理的各种新类型、疑难案情以及其他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2)体例:包括标题、案情介绍、审理过程、裁判结果及理由、分歧意见、法官点评等几部分。标题应能体现该案的争议焦点;(3)报送要求:报送电子版。a、报送案例以doc文件格式(word文档)形式,以附件方式发送至njccc@yahoo.com.cn邮箱;b、注明作者姓名及其所在法院;c、发送邮件主题,写明所参加的培训班名称。每个案例3000字左右。 2、请每位学员准备两个关于法院改革和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成功经验,供培训班讨论和交流。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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