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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历教育2010年“音乐点亮青春 歌声唱响未来”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2 11:04:00 打印 字号: | |

学历教育各教学班:

按照学历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严肃校规校纪、整顿学风院风”主题活动安排,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将于近期举行以“音乐点亮青春  歌声唱响未来”为主题的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园歌手大赛安排

    学院成立大赛组委会,培训部孙本鹏主任为组委会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庞豆豆,电话:13811138829

1、比赛时间

2010年11月23日下午13时举行校园歌手大赛的预赛,2010年11月30日下午13:00举行校园歌手大赛的决赛。

2、比赛地点

国家法官学院2号楼三层多功能厅。

3、参赛形式

学历教育2009、2010级脱产学生以班为单位报名,每班最多限3人参加,各年级学生会将汇总后的曲目、名单报专业办,学生会组织实施,学院选定9位老师担任本次大赛评委。

各班在预赛前抽签决定大赛演唱顺序,参赛选手自选一首歌曲演唱,可自备伴奏、伴舞。评委老师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位选手打分,组委会现场核分,在下一名选手演唱结束后当场公布得分,全部选手演唱结束后组委会当场公布进入决赛的选手名单。

二、评分标准

1、比赛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分,组委会核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余票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2、评分内容包括:歌曲内容、音色音质、演唱技巧、仪态仪表及舞台印象。

歌曲内容满分为10分,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音色音质满分为30分,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演唱技巧满分为30分,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色彩,具有感染力,歌曲演唱节奏感强,演唱技巧方式新颖、恰当。  

仪态仪表满分为15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仪态稳重,富有青春活力与朝气。

舞台印象满分为15分,要求参赛选手能与现场观众互动,营造良好的演唱氛围。

三、比赛要求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30分钟内到达比赛现场并签到,未按时签到者组委会将按弃权处理。

所有参加比赛的同学都将获得量化管理加分10分的奖励。

请各班在专业办、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希望广大同学踊跃参加,竟显青春活力。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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