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全国法院物权法高级实务研修班在国家法官学院开班。本期研修班为期两周,参加培训的学员共209人,均为各级人民法院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审判经验的高级法官或业务骨干。
本期研修班是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一期精品班,其目的是总结物权法实施以来的审判经验,研究物权法实施以来存在的疑难问题,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本期研修班以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转变,倡导三种方式”为指导思想,在对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实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安排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力求实效。其特点为:
一、培训内容系统丰富,针对性强。本期研修班的培训内容涵盖了物权法总则、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占有制度等内容;设置了“审判动态研究”单元,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对司法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同时,通过“理论联系实践”单元,由专家学者对有关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进行系统讲解,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实效性强。本次培训班不仅安排了两次分组讨论,以增加学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而且还采取了“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与答疑”等教学形式,从不同层面对当前审判实践所涉及的物权法理论与实务重点、热点、疑点、难点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以提高法官在物权法律适用方面的实战能力。
三、师资力量配备齐全,专业性强。本期研修班坚持“以课题选师资”的原则,选配了在物权法方面具有权威性的、授课效果普遍反映良好的授课老师,其中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杜万华庭长、民四庭刘贵祥庭长以及相关业务庭室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也包括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从事物权法研究的专家、地方法院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保证了授课的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其中,法官授课的比例占到60%,充分体现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原则。
(办公室、教学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