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下午,国家法官学院阶梯教室里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教学活动——在学院刘流教授的主持下,220名刑事晋高班学员聚集一堂,共同交流和探讨司法实践疑难案例,场面气氛热烈,精彩纷呈。
自从王胜俊院长提出法官培训要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三种教学方式后,法官学院积极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指示,努力探寻实现三种教学方式的有效路径。本次案例研讨课就是开展案例教学的重要尝试。案例教学不同于在授课中举例,也不同于教师简单地对某一案例进行分析,而是更加注重学员的独立思考、深度参与,更加注重教师、学员及其相互间的互动交流,更加注重司法能力的养成。
为实现真正的案例教学,而不是“举例教学”,晋高班教学班主任做了精心准备。教学主要分为五个阶段:(1)教学班主任精选适当的案例。刑事审判教研室的刘流教授、袁登明副教授和郑未媚博士三位老师在大量的案例素材中精选了一个抢劫杀人并毁尸灭迹的真实案例。该案例既存在实体方面的定罪、量刑等问题,又涉及诉讼方面的程序设置、证据采信、公检法关系协调等问题,可以全面反映目前刑事审判领域的一些核心问题。(2)提前一周把案例的详细内容印发给学员,要求认真阅读,总结疑点问题,形成解决思路。(3)10月21日下午,全体晋高班学员分成10个小组,对案例进行深入讨论,并整理讨论记录,形成意见。(4)10月22日下午,10个小组分别派一名代表上台,详细介绍本组讨论情况、形成的意见,以及存在的争议。(5)学院的三位老师对学员的意见进行点评,对学员没有提到的问题进行提示,对全案进行总结。
本次案例教学取得了良好效果。在22日下午的课堂上,因为已经有了前期良好的铺垫工作,学员代表的发言都切中要害,思路缜密,视野开阔,真正揭示了刑事审判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了观点的交流与碰撞。教学班主任的最后点评又使得学员对案件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炼和升华。学员代表和教学班主任的发言不时引起台下热烈的掌声,课后学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案例教学,我们审理刑事案件的综合素质与实战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教学部、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