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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3期(总第14期)预备法官培训班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0-10-15 10:15: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国家法官学院2010年法官培训计划,定于2010年10月11日至12月28日举办2010年第3期预备法官培训班。教学计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的关于完善初任法官任前培训制度的要求,对预备法官进行严格、规范的审判业务培训,为人民法院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预备法官培训的对象,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人民法院录用考试,拟任命为法官的人员。 预备法官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受训学员在已有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深化人民法院司法理念、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意识、了解和掌握法院工作业务和审判技能,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期预备法官培训分校内集中培训和实习两个阶段,其中,校内集中培训自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2月28日,校内集中培训结束后, 学员回所在法院实习, 实习自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 

四、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课程(2010年10月12日—10月22日)

 1、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录像)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录像) 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3、司法原理 郝银钟,国家法院学院副院长、教授 

4、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录像) 郑成良,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 

5、基层法官心理压力现状分析和缓解对策研究 董晓军,北京延庆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 

6、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 王立,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7、法院的社会生态分析 施新州,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8、法官裁判思维与律师代理思维之差异 金杰,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9、法院文化研究 吕芳,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0、法律适用方法 李纬华,国家法官学院教师、博士 第二部分  审判实务课程 

(一)行政审判业务(2010年10月25日—10月29日) 行政审判实务 

1、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 王振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公民基本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谭红,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3、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程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4、行政诉讼当事人研究 刘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5、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朱世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行政庭审技能 

6、行政庭审改革与庭审驾驭能力 朱世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7、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写作 娄宇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8、中国汉字的奥妙与裁判文书写作 刘东文,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二)刑事审判业务(2010年11月1日—11月12日) 刑事理念部分          

1、正确把握法律精神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刑法理念的现代展开 刘流,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刑事实体法部分 

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牛克乾,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4、刑法解释方法的应用 牛克乾,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5、刑罚适用主要疑难问题 袁登明,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6、刑事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 郝方?P,国家法官学院教师 

7、财产犯罪司法认定及常用罪名的相互辨析 袁登明,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刑事程序法部分 

8、刑事诉讼若干前沿问题 陈海光,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9、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 

10、量刑程序与量刑规范化 李玉萍,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副研究员 

11、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评价问题   郑未媚,国家法官学院教师,博士 

12、刑事程序性裁判 梁欣,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刑事审判技能部分 

13、刑事庭审驾驭能力及技巧 齐素,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14、刑事审判中的调解技巧 周军,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15、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技巧 周军,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三)民商事审判业务(2010年12月6日—12月17日) 民商事理念部分

 1、 合同正义与合同法中的交易规则 刘韶华,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2、 能动司法与民事诉讼 徐继军,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3、民事审判规范性探讨 张晓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民商事实体法部分 

4、中国担保制度和担保方法 曹士兵,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5、知识产权侵权认定规则 罗胜华,国家法官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6、物权法基本原理与实务问题研究 吴光荣,国家法官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7、侵权法中的若干问题 胡岩,国家法官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8、劳动合同法中的热点问题 赵丽敏,国家法官学院教师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王晓芳,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0、公司诉讼疑难案件的实例分析 胡田野,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民商事程序法部分 

11、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视野 毕玉谦,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12、民事执行中若干问题研究 侍东波,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3、特殊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侍东波,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民商事审判技能部分 

14、诉讼调解与协调 于雪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15、庭审驾驭能力及其培养 于雪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16、民事诉讼中的调解问题 向国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法官 第三部分  审判技能训练 刑事诉讼模拟审判训练(11月15日—11月19日) 刑事模拟法庭训练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角色分工扮演,综合训练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写作等技能。本单元选取简易程序案件2个,普通程序案件2个,其中一个普通程序案件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参与。 民商事诉讼模拟审判训练(12月20日—12月24日) 民商事模拟法庭训练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本单元选择简易程序案件2个、普通程序案件2个,事先将材料发给学员,然后对学员进行角色分工,训练学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 

第四部分 德国案例分析法(2010年11月22日—12月3日) (由德国法官授课) 

五、教学实施环节及要求 

(一)教学方法和步骤 

1、课堂讲授。 在审判实务课程教学中,主要运用案例教学法,以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或教师所选用的典型案例为素材,使学员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诉讼程序、审判技巧、适用法律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案例教学和讨论。 刑事部分的案例教学与专题讨论课共3-4次(面授期间每周2次),收集并整理学员提交的刑事审判方面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典型疑难案例,事先印发给学员,采取先分组讨论然后集中、各小组代表发言、辅导教师点评的方式(即采取“三三制”)。 民商事部分针对公司诉讼中的疑难问题安排案例教学一次。安排民商事专题讨论两次,针对学员提交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采用分组讨论、代表发言、教师点评的方式进行。 行政审判部分案例教学和讨论组织一次。针对学员提交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采用分组讨论、代表发言、教师点评的方式进行。 

3、观摩庭审。 在课堂案例教学的基础上,组织学员到有关法院旁听相关案件的审理,增强感性认识。 

4、司法文书制作与讲评。 要求在模拟庭审或实际案例的基础上,每个学员都要动手撰写裁判文书,作为平时作业。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写作情况进行讲评。 

二)考试、平时作业 为全面检验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在集中培训阶段组织三次考核。

一是综合知识部分考核,采取论文形式,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本阶段的学习写一篇心得体会,包括对法官职业的认知;展望法官职业今后的发展与定位;对自己法官职业生涯的规划与设计三个方面内容。

二是刑事审判实务、民商事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三个单元将组织一次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三个单元实体与程序方面的案例分析,以全面检验前期学习成果。

三是对裁判文书方面的写作考核。考试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 每次分组案例分析讨论,学员均应形成书面分析意见;每次模拟审判,学员均应撰写裁判文书或点评意见,作为平时作业。平时作业成绩计入各科总成绩。 

六、教学组织和保障 

(一) 预备法官培训部负责在校学员的教学组织与日常管理。 

(二) 实行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制度,本期培训班行政班主任由赵建华、韩军担任。辅导教师由教学部老师杨颖(综合知识)、郑未媚(刑事)、罗胜华(民商法)、鲍爱东(行政法)担任。 班主任的职责是: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班委会、党支部的工作;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配合做好入学注册、结业鉴定等工作;制作学员通讯名录。 辅导教师的职责是:负责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接待授课教师,组织学员上课;组织学员讨论;组织对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负责本班结业情况的总结报告。 

(三) 成立学员班委会和党支部。 学员班委会和党支部协助学院做好政治学习和学员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教学组织、学习和日常生活管理。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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