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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期全国法院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班(刑事审判专业)入学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0 08:44: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下发的法政〔2010〕42号、法学〔2010〕14号文件规定的法官培训计划的要求,  你院报名参加第三十二期全国法院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班(刑事审判专业)学习的同志,经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符合入学条件,予以录取。现将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级法院以上(含中级法院)拟晋升高级法官的人员。具体包括: 1、中级法院以上(含中级法院)拟首评为高级法官的人员; 2、中级法院以上(含中级法院)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符合晋升高级法官条件、拟从法官晋升高级法官的人员(不含助理审判员)。 

二、报到时间 2010年10月11日(9:00—19:00)。 

三、培训时间 2010年10月12日至11月5日。 

四、培训地点 国家法官学院。 

五、乘车路线(见附件) 

六、所需携带证件及物品    (一)本人入学通知书; (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近期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寸2张、2寸1张; (三)秋季法官服一套,并佩带小胸徽。 

七、培训内容、方式与特色 (一)培训内容 第一单元    综合素养; 第二单元    法官职业技能; 第三单元    刑事审判实务; 第四单元    案例教学; 第五单元    现场教学; 第六单元    讨论、互动、答疑; 第七单元    结业考试。 (二)教学方式 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教学原则,培训班在教学上将采取以法官教学为主体,专题讲授、研讨和交流、现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三)师资    邀请法院系统的资深法官和著名专家学者解读审判实践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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