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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第一期网络晋高培训班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2 14:46:00 打印 字号: | |

各高级人民法院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关于下发 2010 年晋高培训网络教育计划的通知》(法政 [2010]19 号、法学 [2010]7 号)规定, 2010 年第一期晋高培训网络教育期末考试定于 2010 年 7月 18 日 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试对象

考试时间:2010年7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

考试对象:参加全国法院系统 2010年第一期晋高培训网络教育的学员。(参加 2009 年第二期网络晋高培训补考未合格学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转入 2010 年第二期网络晋高培训)。

二、考试要求

考试是考查晋高培训网络教育成果和确保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进行,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防止发生集体违纪舞弊事件。

(一)各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站要重视考试组织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考试组织单位要设置试卷保密室,考试试卷运送和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要严格考风考纪管理,落实考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对学员进行考前教育,切实防范各种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国家法官学院网络教育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站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具体考务工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关于开展晋升高级法官培训网络教育的通知》,学员上网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方可参加期末考试。截止到规定日期(以2010年6月30日24时统计结果为准),全国未达到规定的 90 学时要求的学员不能参加本次结业考试,予以保留学籍,转入下一期培训班学习。凡不具备本期培训班期末考试资格的学员名单将另行通知各教学工作站。

本次晋高培训网络教育考试的考场设置既考虑到了方便学员,也考虑到了相对集中。过于分散设置考场,有损考试的严肃性,也不便于考场纪律的监督执行。本次考试除在各高级人民法院设置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置考场,学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参加所在高、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考试。

考场设置要求每个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不足30人的设为非标准考场,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如使用阶梯教室,考场座位必须隔行隔列设置,前后左右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考场门外要张贴学员座位表(考前下载打印),学员座位右上角应贴上打印的桌签(考前下载打印),内容包括学员姓名、准考证号,便于监考人员发卷和学员自行核对。监考人员在粘贴桌签时,最佳的粘贴路线是S型,要保证A卷的前后左右是B卷,B卷的前后左右是A卷。

考试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进行,各考试组织单位应认真审核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并通知学员核对准考证(考前下载打印)信息,以避免学员进错考场。

国家法官学院及最高法院政治部将在全国考试期间,派员抽查考场,巡回监考。

考试结束后,请各高院统一将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用专用密封袋当场封存,加盖密封章,至迟于考试结束次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国家法官学院网络教育办公室范燕梅(收)(地址:北京通州区天成桥甲一号国家法官学院网络教育办公室,邮编: 101100 )。

四、考试内容与成绩评定

晋高培训网络教育期末考试将按照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个专业进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员平时自学,晋高培训网络教育的期末考试,在实行全国统一地面闭卷考试、统一机读阅卷的基础上,全面考查学员平时自学的课件内容,做到只要学员对所学课件上网自学并能真正理解的,都能过关。

本次考试不再印发考试大纲,考试采用题库抽题方式,试题完全从题库中产生,考场以A、B 卷形式同步进行。考试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共40 题,每题 1分,共40 分;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整套试题共计6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要求学员将正确答案在答题卡上相应部分用2B铅笔将字母涂黑。为方便学员,答题卡样表和涂卡要求将在考试前挂在网上,学员下载打印后可做机读卡的涂卡练习。

考试的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60分和平时成绩40分两部分构成,期末考试成绩以卷面实际分数为准,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题30分、案例评析10分,以各教学工作站辅导老师实际打分为准,两项成绩相加构成总评成绩,60分为及格成绩。

五、考试补考、缺考和缓考

学员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学员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的,视为缺考,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但经批准可以参加补考。

学员因病或者因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至迟在考试前1个工作日持有效证明,向各考试组织单位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者申请缓考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均视为缺考。学员申请缓考经批准的,可以参加补考。

在考试结束后,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错误相同达到国家规定比率的,即为作弊,成绩以零分计。学员考试作弊的,不得参加补考。依照国家法官学院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期学习资格的处理。

学员缓考的申请和批准,缺考、作弊的处理与认定,均由各工作站依据网络教育教学规章制度予以办理,并应将结果填写在《国家法官学院网络教育考场记录单》上。

本次期末考试国家法官学院网络教育办公室考务值班电话:

吕安(010)67559179;范燕梅(010)67559180。

特此通知。

 

国家法官学院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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