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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2011年招生简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1 08:40:0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国家法官学院

关于印发《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

法学硕士研究生2011年招生简章》的通知

 

法政[2010]132号

法学[2010] 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为适应内地法官审理涉外、涉港澳案件的需求,培养一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通英语,熟悉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2011年继续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本项目由香港城市大学提供赞助。现将2011年招生简章印发你们,请你们将文件转发下去,认真组织和落实辖区内报名工作,并将本地区法院报名情况及时反馈国家法官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2011年招生简章

2、2011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法学硕士单位推荐报名名额分配表

3、2011年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国家法官学院

二 0 一 0 年 六 月 六 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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