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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学生在校应遵守的文明礼仪行为(试行)
  发布时间:2010-06-04 09:29:00 打印 字号: | |

一、学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的礼仪 

1.在校园内穿戴整洁大方,自觉佩戴校徽; 

2.禁止在教学楼、宿舍区起哄、闹事、大声喧哗; 

3.严禁酗酒、赌博、翻越围墙、打架; 

4.禁止撕毁、涂改公告、通知等; 5.在校内举止大方得体,男女生不准勾肩搭背,不准追打嬉闹。 

6.男生不留长发、胡须,不染异色发,不剃光头。不穿拖鞋、背心到课堂。女生不浓妆艳抹,不袒胸露背,不穿超短裙。 

7.不准迟到、早退、旷课、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8.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禁止乱丢乱贴东西,禁止攀花折枝,禁止在墙壁上乱踢乱画; 

9.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拥挤和插队。 

10.在教学区和宿舍区禁止吸烟。 

11.上课时应关闭(或设置静音)通讯设备,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 

二、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礼仪 

1.学生和老师相遇时,学生应主动向老师问好;在进出门口、上下楼梯时和老师相遇,学生应主动招呼,请老师先行。 

2.学生和老师说话时,应姿势端正,不东张西望,不抓耳挠腮,不抖腿搁脚,认真听老师讲话。 

3.对老师的规劝和批评,学生应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三、同学间相处与交谈的礼仪 

1.同学之间要相互理解、关心,有困难互相帮助。 

2.同学之间要真诚友善。与同学相处,必须做到诚心待人,心目如一,不虚情假意,口是心非;不可心存恶意,胡乱猜嫉。 

3.同学之间要谦虚随和。与同学相处,要做到谦虚随和,不自满,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不要总强调自己的主观意志。 

4.同学之间要理解、宽容。理解别人应理解与自己意见看法不同的人;理解自己看不惯、不喜欢的人;理解有缺陷、有隐衷、有自卑感的人。要设身处境地去考虑问题,不要主观臆断,曲解人意。要宽容伤害了你的自尊心或侵犯了你的利益的人。宽容决不是放纵,对于邪恶行为和故意寻衅滋事者不能一味宽容。要敢于坚持原则,并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5.同学之间谈话语调要平和。若同学说错了话,应在不伤害同学自尊心的情况下,恳切、委婉地指出。不要说使别人伤心、羞愧之事,更不要说不文明的污言秽语;不要讥讽同学的生理缺陷;不给同学乱起绰号。 

6.异性同学的接触,言谈、举止要高雅大方,不可过分亲昵。 

四、学生在宿舍中的礼仪 

1.保持寝室内外的整洁,每天打扫寝室。定期擦洗地板、桌子、衣柜和门窗,不得在寝室内外扔瓜果皮壳、纸屑、乱倒饭菜等垃圾。 

2.床上用品应摆放整齐美观,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3.严禁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   

4.不可私拆藏匿他人信件;不可打探他人的隐私;在集体生活中,每位同学都要尊重和保护别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的人格。 

5.按时作息。准时就寝、午休,不得打扰他人休息;不得私自留宿和外宿。 

6.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吵闹。禁止相互串门、播放音响; 7.爱护公物、注意安全,离开寝室须关闭电灯、空调等电气设备,关好门、窗;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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