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中共国家法官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05-14 14:2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共国家法官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国家法官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坚持从严治党,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通过全面履行纪检工作的各项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三、主要职能

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监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

四、日常工作

1.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学院党的宣传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中,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强化群众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2.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制度规定,坚持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对其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使学院纪委的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实施党内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重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检举控告,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要严肃处理,案件的查办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4.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方面的控告及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在党纪方面问题的申诉,依法保护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

5.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主动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的线索,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对移送、交办、转办的信访件,要及时查处、办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化解矛盾,维护学院的声誉和稳定。

6.加强纪检干部自身的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推动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抓好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

7.坚持学院纪委会议制度。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纪委会议,研究纪委工作任务,分析学院党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国家法官学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