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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法官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14 14:06: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法官学院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领导能力,提高领导水平,带领教职工完成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赋予我们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任务,特提出本意见。

一、刻苦学习,增强领导能力,提高领导水平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学习放在加强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上,带头刻苦学习,努力形成刻苦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同时组织好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切实增强领导能力,提高领导水平。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既要从总体上领会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又要从法官培训的角度,对理论的有关内容进行系统地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深入学习、解放思想、推动工作有效地统一起来,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事业、新世纪法院干部培训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对理论的实际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学习理论要同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重要文件相结合,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重要指示密切结合,同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队伍建设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历史知识密切结合,同调查研究密切结合。

(二)认真研究现代经济及法律前沿理论和审判实践中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开拓。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学理论和党中央关于政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学习法律、现代科技、教育、文化知识,及时了解现代国际经济、政治、科技、教育发展动态,结合人民法院的实际,掌握宏观教育形势,积极带头上讲台。

(三)认真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对于本职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理论、知识,要进行系统的学习,努力做到干一行,钻一行,通一行,成为成人教育管理的内行。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开拓进取 

各级领导班子要顺应时代发展,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把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指示精神同学院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保持强烈的进取意识,增强学院深化改革加速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搞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尽心竭力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树立加速发展,不断争上游、创一流的勇气,努力创造第一流的工作水平、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学院改革、发展的实际,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切实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官教育培训的要求和客观规律办事,防止和克服因循守旧思想,不断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学院改革,加速发展。

(三)发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作风,树立实干高效的良好形象。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决策并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党委会议、院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按议事规则办事。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凡是党委会议、院务会议决定了的事项,都要按分工抓紧落实,抓出实效。

三、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水平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准确性。

(一)凡属关系学院改革、发展和教学、行政、党建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事先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总结群众经验,集中群众智慧,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利益。

(二)注重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联系、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要通过教代会民主讨论、决定。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 

共同的信念、共同的事业、共同的目标,是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团结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要由学院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领导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班子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每一位领导成员,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三)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的政治生活,在班子内部形成民主团结的风气。领导成员都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相互之间要顾全大局,坦诚相待,互相尊重。要增强工作与思想上的沟通与交流。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好每年一次或不定期的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五、勤政廉政,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

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学院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做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规定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使学院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教职工看到实效,增强信心。

(一)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和高尚情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精神世界。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出以公心,淡泊名利,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决不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资本;正确对待政绩,坚持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正确对待物质享受,铭记“德由俭生”的道理,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

(二)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系列规定,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同时,要切实教育、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牟取私利。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和廉政建设。

(三)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学院各级领导班子既要敢于监督别人,又要勇于接受别人的监督。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要尊重各级党组织、教职工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

六、坚持领导同干部谈话制度

加强党的干部管理、教育工作,密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遇有下述情况要及时同干部谈话

1.任职谈话:主要是传达组织决定,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2.免职谈话:主要是传达组织决定,做好思想工作;

3.调动谈话:主要是介绍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

4.考核谈话:主要是通知考核结果,肯定成绩,反馈群众意见;

5.退休谈话:主要是肯定成绩,听取意见和建议;

6.诫勉谈话:主要是在有关人员廉政方面出现问题苗头时,及时提醒批评。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谈话

领导同干部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

(三)领导同干部谈话的基本要求

1.要以心交心,以诚相见,敞开思想,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话,讲心里话。

2.谈话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效果。

3.按党性原则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谈话,不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要只提希望,更不准随意许愿,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对错误要批评教育,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明确指出。对干部要一分为二,不能因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有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4.要经常有针对性进行谈话,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发现错误苗头,及时给干部敲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5.谈话前,领导干部之间要注意相互协调、通气做好准备,做好分工,防止出现只愿同得到提升、奖励的干部谈话,而不愿同犯错误或缺点较多的同志谈话的现象。

七、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加强学院领导干部的管理 

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检查和评价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深化改革、廉政勤政、改革开放中的表现,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内容 

1.被评议人的思想政治品德

(1)政治立场;

(2)思想理论水平;

(3)党风党纪;

(4)工作作风。

2.被评议人的工作能力

(1)工作业务能力;

(2)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3)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组织协调能力。

3.被评议人的工作出勤情况

(1)身体状况;

(2)全年工作出勤情况;

(3)学习出勤情况。

4.被评议人的主要政绩

(1)工作业绩;

(2)分管工作完成状况;

(3)其他方面业绩。

(二)评议领导干部的方法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原则上每年评议一次,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做法是:

1.自我总结。由被评议人在全院或其主管工作部门或本支部范围内述职,汇报自己的工作,接受群众的评议。

2.座谈评议。由组织人事部门派人参加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被评议人的意见。

3.个别谈话。

4.填表打分民主测评。

5.查阅资料综合评断。

评议结论主要是综合被评议人主管部门群众的意见、被评议人主管领导的意见、被评议人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及本人的总结,由组织人事部门整理向党委会汇报。党委会后应指定专人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评议人。

对评议中群众给被评议人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复查,复查结果均应通报参评群众和部门。

八、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学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一)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人没有上述应当报告事项的,每年3月1日也要填表交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报告人报告重大事项的方法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三)报告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受理的部门 

1.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学院党委负责受理。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2.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学院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对报告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要求 

领导干部应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领导干部不按本办法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学院党委和有关工作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具体工作部门每年3月上旬要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分别报送上级党委和纪监委。

九、附则

本制度由中共国家法官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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