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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教职工学习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0-05-14 14:04:0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国家法官学院党员、教职工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法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第三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学院教职员工学习日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思想和本职工作,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大力加强学院党员、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培训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条  组织领导及职责 

党支部活动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各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学习,明确学习的任务、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二)督促检查、讲评学习情况,学院党员、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和党支部活动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制订。业务学习由学院办公室制订。

第三条  政治、业务学习的内容和方法 

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问题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党中央的重要文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重要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国家法官学院的重要决定;(三)当代世界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和思潮的相关知识,与人民法院建设相关的时事政治、法官修养、法治理念、前沿理论、审判实务、相关学科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历史知识、WTO等国际知识;(四)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实践活动。研究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等教学、科研问题。研究如何对加强学员、学生的管理。研究行政和后勤工作如何为教学服务等问题;(五)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学习的方法和形式:学习的形式是把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日主要集中研讨,每次有若干人作主题发言,在集中学习中解决问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集中学习的效果。根据学习的内容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观看录相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集中组织参加旁听学院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有关专题讲座。各部门集中学习时要做好记录。

第四条  学习日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2次,每月的第一周为政治学习日,第三周为业务学习日。时间是在周三下午进行。

(二)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学院当前实际及时制定每月的学习计划。当月底布置下一月的学习计划。

(三)考勤登记制度。建立学院党员、教职工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及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地点、因故缺席的人员及理由等实行学习登记建档。

(四)学习体会交流。学院党员、教职工学习要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特别是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关心学院党的建设,在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和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论文,进行交流活动。

(五)学习通报制度。每月学院党员、教职工理论学习结束后,及时整理学习情况,发布学院党员、教职工政治学习简报,适时通报反馈学习收获,使学院党员、教职工政治学习成果对学院建设和发展起指导和促进作用。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由中共国家法官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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