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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法官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0-05-14 13:56:0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和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参照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国家法官学院的实际,特建立中共国家法官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为基本内容,以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以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相互促进为基本特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克服形式主义、实用主义、教条主义。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经常深入处、部、室,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第二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和内容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要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增强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内容。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实事的理论精髓,牢牢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理论核心,联系工作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选读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深刻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学习理论同学习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学习理论同学习现代化建设必需的各种知识结合起来。

第三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每月第三周的周一上午进行学习。必要时可临时进行或延期进行。

(二)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人员为: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党委委员。

列席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人员有:党委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和人事处处长;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派人列席。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确定。学习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准备。

(四)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五)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日期和内容,应当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及列席人员,以便其做好准备。

(六)党委中心组学习须做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学习的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签发。会议纪要根据情况,必要时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主管副院长,送机关党委及有关部门和学院党委委员,发学院各党支部。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由中共国家法官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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