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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法官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05-14 13:54:00 打印 字号: | |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法官学院的领导,加强国家法官学院党的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按照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国家法官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的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培训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人民法院审判中心工作任务完成而服务。

第二条  国家法官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法院改革五年纲要》和《法官培训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全面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条  积极稳妥地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院内部管理体制,设置精干、高效的机构,明确学院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符合学院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责任制,全面实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工勤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五条  坚持从严治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大力加强和全面推进学院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学院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六条  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协助上级主管部门选好、配强学院的领导班子。

第七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建立健全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坚决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反腐倡廉。

第九条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对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评议、任期目标考核、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第十一条  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引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院、处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三章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  把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制度;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四条  选配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

第十五条  确保党支部委员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

第十六条  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  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即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九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党委办公室作为学院党委的综合性工作的办事机构,协助院党委做好学院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学生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状况,发挥部门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坚持对教职工、学员和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第二十二条  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院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建立一支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三条  重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在院内形成健康向上的氛围。

 

第六章  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并指导他们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健全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关心学生会建设,支持并指导学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由中共国家法官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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