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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第八期)入学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4 10:05: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轮训的通知》(法〔2009〕176号)的精神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下发的法政〔2010〕42号、法学〔2010〕14号文件规定的法官培训计划的要求,你院推荐参加“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八期培训班学习的同志(见附件一),经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符合入学条件,予以录取。现将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5月4日报到(学员须于报到当天报到,并与当晚参加培训班预备会),5月5日至5月14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国家法官学院。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和物品

1.本人入学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近期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寸2张、2寸1张(附电子版)。

3.春季法官服一套,并佩带小胸徽。

4.笔记本电脑。

5.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3至5个,内容包括(1).案例类别:报送当地法院成功审理的各种新类型、疑难案情以及其它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2).体例:包括标题、案情介绍、审理过程、裁判结果及理由、分歧意见、法官点评等部分。标题应能体现该案的争议焦点。报送要求:报送电子版。a.报送案例以doc文件格式(word文档)形式,以附件方式发送至anlijiangtan@sina.com邮箱;b.注明作者姓名及其所在法院;c.发送邮件主题,写明所参加的培训班名称。每个案例5000字左右。

6.就所在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措施及相关建议撰写一份调研报告,于报到当日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提交国家法官学院(邮箱同上)。

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最高人民法院承担。

四、学籍注册

国家法官学院在开辟面授课堂的同时,将通过互联网开通中国法官培训网主题轮训专网,开辟第二课堂,供受训学员在业余时间复习观看业已讲授的课件,并通过学习国家法官学院提供的选修课,拓宽视野,增长见识。主题轮训专网还为受训学员提供法学基础理论课程31门、法学论文3万篇、法律法规48万件、司法案例10万篇供学员学习参考。同时,培训网为受训学员提供学员公共讨论区与小组讨论区,方便学员在线交流讨论。

受训法官须根据国家法官学院发放的“人民法官为人民”轮训专网学员上网登录号及密码,在培训报到前登录中国法官培训网主题培训专网,上网注册电子学籍后,了解培训动态,浏览培训通知,开展网上学习。

培训专网上网登录号及密码见附件一,由各省法官培训招生部门统一发放至学员。学员上网登录号及密码请勿转借,受训院长首次登录后请修改个人上网密码。

五、结业工作

结业前,每位学员须上交一份培训总结,重点阐述本次培训的主要收获以及对相关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据学员受训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培训成绩,开展优秀学员评选活动。

六、接站事宜

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确有接站需要的学员,请与国家法官学院联系,电话:010-67559129,由国家法官学院安排接站。

 

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电话:(010)67559030、67559032

传    真:(010)67559029

联 系 人:李福云、李春雨、刘新伟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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