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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短期法官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5-14 08:36: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法官培训学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短期法官培训班招生、管理和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培训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培训期限在7天以内的为短期培训班。

一、有关招生工作

1、短期培训班的招生计划至少在开班前两个月制定,提前1个月下发招生通知,包括:培训内容、授课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对象等。

2、短期培训班原则上可以分片、分区安排培训,较远地区也可单独办班。

3、各高级法院应在开班前半个月上报参训名单。

4、短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适当向从事审判业务的一线法官和基层法官倾斜。

 二、有关报到注册

1、学员报到前,准备好《国家法官学院短期法官培训班学员综合登记表》、《国家法官学院学员请销假登记单》、学习用品。

2、学员报到时,发放《国家法官学院短期法官培训班学员综合登记表》、《教学计划》和学习用品。

3、办理学员报到、注册手续,核对报到学员的具体信息,报到的第二天确定《培训班学员名单》。

4、指导学员填报相关表格,制发学员联系名单。

5、及时与财务处核对报到学员人数。

6、组织所属培训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动员。

7、严格执行学员报到注册、请假等规章制度,逾期未报到的学员,取消入学资格。

三、有关思想教育

1、推荐培训班临时党支部、班委会组成人员。

2、培训班开班两天以内(三天以内的班不设党支部、班委会)成立临时党支部、班委会。

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党支部、班委会会议,部署并落实相关工作。

4、办班期间,与学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反映学员对学院办学意见。

四、有关考勤工作

1、适时组织学员进行组织、纪律观念教育,和学习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考勤要求,确定并公示学员座签号。

3、开课第一天即实行座签制考勤。

4、严格执行日常考勤制度,做好学员请销假工作。

5、根据不同情况,汇总、通报学员考勤情况。

6、学员请假超过一天或旷课半天的不予结业。

五、有关生活管理

1、及时收集、反映学员有关生活意见,协调解决学员住宿、就餐等问题。

2、及时处理学员生病住院、社会纠纷、意外伤害等等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处、院领导。

六、有关文体活动

1、按照培训日程安排,每周原则上组织一次电影放映活动,通知学员电影放映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片名。

2、按照培训日程安排,每周原则上组织一次卡拉ok学员联谊活动,届时做好联系场地、通知学员和现场组织等工作。

3、按照学院各活动场所开放时间,组织体育活动,负责联络提供活动器材。

4、主动征求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文体活动,丰富活动内容。

七、有关培训班结束前准备工作

1、指导学员进行自我鉴定。

2、对因缺勤无法正常结业的学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培训班结束前3天,下发《国家法官学院结业离院送站登记单》,并及时将统计情况送交车队。根据车队安排,做好送站事宜。

4、培训班结束前1天,收回《国家法官学院短期法官培训班学员综合登记表》,检查登记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5、培训班结束当天,完成该培训班管理工作总结(附:本期培训班考勤情况一份)。

八、有关结业工作

1、汇总学员考勤情况,填写《国家法官学院短期法官培训班学员综合登记表》中“考勤情况”一栏内容。

2、填写《国家法官学院短期法官培训班学员综合登记表》中 “结业资格审查”一栏的内容。

3、完成《国家法官学院短期法官培训班学员综合登记表》中“学院审批意见”一栏的内容。

4、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完成《国家法官学院短期法官培训班学员综合登记表》的归档、装订、上架工作。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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