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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培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14 08:34:00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鼓励先进,培养合格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根据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培训学员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员的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对组织交办各项任务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法学专业理论,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4、各科考试、考核成绩优秀,结业论文成绩优秀。鼓励学员在学习期间著书立说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学习研究成果。

5、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6、尊师敬教,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志,有良好的自我修养,受到其他学员好评。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及其他课余集体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平时认真做好考勤、考核,每月班委、支委会评议一次做好记录,定期公布;

2、培训结束总评:学员在结业鉴定的基础上,按优秀学员条件通过学习小组评议。然后经过全班学员不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优秀学员候选人;

3、班委、支委会综合候选人名单,根据票数对照条件和平时考核记录,确定优秀学员候选人名单;

4、候选人员名单报国家法官学院审核批准,发给优秀学员证书并予以表彰。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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