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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培训教学班主任工作职责(试行)
  发布时间:2010-05-14 08:29:00 打印 字号: | |

一、有关教学实施工作

1、在培训班举办前,与教务部商议并参与制定该班《教学计划》及辅导、讨论、教学观摩方案。

2、学员报到前,到教务部领取《教学计划》,并在学员报到时下发。

3、在教学过程中,视工作需要,召开专题座谈会或采用个人座谈形式,了解并汇总教学问题,与教务部沟通,适时调整教学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二、有关联络教师工作

1、提前了解授课教师的学术研究情况,授课主题内容。

2、教师授课当日,接待授课老师,介绍授课老师,陪同教师就餐。

3、授课教师授课结束后,作课堂简短总结,送别教师。

4、下发并收集《教师授课学员评估表》,汇总对授课教师的反映与意见。

5、发放各类教学材料。

三、有关日常教学工作

1、经常跟班听课,实际听课时数不少于培训班课程的三分之一。

2、确定学员讨论题目,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讨论。

3、组织教学观摩及其他外出教学参观活动。

4、协调解决学员上课、讨论、教室安排等方面问题。

5、与行政班主任配合,在培训班结业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员结业鉴定表》中学习成绩项目的填写工作,交予行政班主任。完成培训班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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