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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网络晋高培训结业规范及验证细则
  发布时间:2010-05-14 08:25:00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2006—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开展晋升高级法官培训网络教育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具体实施《法官培训条例》的要求,坚持依法培训,实现法官晋高网络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全国法院系统网络晋高培训结业规范及验证细则》。

一、网络晋高培训总名册表的填写

总名册共分13项,第一项证书号:应填写由国家法官学院发给各省的统一编码即学号(证书号),第二项单位:要求填写XX省XX(市县)法院XX庭;第三项填写本人姓名;第四项参加工作的时间:应填写XX年X月;第五项法官职务应填写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等;第六项任现职级时间:应填写任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的任职时间;第七项行政级别:应填写正副局级、正副处级或正副科级;第八项任级时间:应填写任正副局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的时间;第九项原法官等级:应按照各高院政治部文件要求填写,如:一级或二级等等;第十项原法官等级的时间:应填写法官原等级的任级时间;第十一项选升等级应填写现将晋升的等级;第十二项参加培训的专业:应填写刑事、民事、行政或综合;第十三项成绩: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二、网络晋高培训学员结业鉴定表的填写

1.网络晋高培训学员结业鉴定表(自我鉴定)由学员本人填写,学员结业鉴定表学习内容应填所学课目及授课老师、考核成绩(合格、不合格)、审核意见(同意结业或不能结业)、班组鉴定(如实填写学习期间的表现)、组织鉴定(如实填写学习期间的表现)、在学习期间所受奖励或处分均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或法官培训机构填写。

2.每名学员填写网络晋高培训学员结业鉴定表一式两份,鉴定表要按照要求填写,两表在报送国家法官学院验证合格后,一份留高院政治部门存档,另一份交国家法官学院存档。

3.网络晋高培训学员结业鉴定表中的入学时间和结业时间的间隔不少于4个月;表中、“行政班主任鉴定”一栏时间、“组织鉴定”一栏时间、“在学习期间所受奖励或处分” 一栏时间均应与结业时间相统一。

4.网络晋高培训学员结业鉴定表的学员学号应填写在学员鉴定表正面的右上角,鉴定表的学号应和总名册表第一项证书号及合格证书左下角的(国)法培证字第×××号相统一,应按国家法官学院下发的统一编号为准。

三、网络晋高培训合格证书的填写

1.证书左上方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彩色或黑白)。

2.证书编号要填写由国家法官学院下发给各省的统一编号。例如:北京应填写(国)法培证字第19080301010001号。

3.证书姓名、培训期限、落款日期和证书编号均由打印机打印或用碳素(黑)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4.培训内容应填写“高级法官选升晋高资格(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培训班”。

6.证书落款日期应填写结业验证的日期。

四、其它事项

1.各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法官培训机构应对参加网络晋高培训人员的表格、鉴定复核无误后方可验证。

2.验证时需提交网络晋高培训学员总名册一份(加盖政治部印章方为有效),网络晋高培训学员鉴定表两份(其中一份学员鉴定表经学院审查盖章后方可带回),合格证书芯经审核无误后,贴上照片方可加盖最高法院政治部钢印。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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