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继续合作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培养,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司法行政干部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培养出一批具有精深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条件和人数
招生对象为经各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推荐,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法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员(2006年7月31日前毕业)。招生人数55名,计划单列。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步: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报考人员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网址:
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附后)请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第二步:现场报名,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考试费。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符合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至20日,具体时间以各省在网报阶段通知为准。
注意: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者,报名无效。
2、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者,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3、填写报名信息时,目录中“报考硕士学位学校”请选择“北京市—中国政法大学”,并请在“备注一”中填写“法官学院与政法大学”。
4、考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但考试地点须与现场报名地点相一致。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将现场打印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请在8月15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需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寄往国家法官学院培训部:(1)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五、联考考试大纲
联考考试大纲:《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参考书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六、考试科目和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为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单独组织,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联考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试地点由报名所在省区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具体见准考证。
联考成绩合格后,参加由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地点在国家法官学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录取与入学
录取时,根据考生笔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0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八、学习方式和地点
学习年限为3年,实行学分制。采用在职兼读和半脱产的培养方式。在职兼读学位的学员利用双休日和晚上上课(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学员);半脱产的学员每学年集中两次,每次学习时间一至一个半月。授课地点均在国家法官学院。
九、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十、学习费用
录取的学员须交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3.6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每学年开始时按年度交纳。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由国家法官学院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课程设置与师资配备
学员除法学专业理论课外,还要参加适合本系统职业特色的实务课学习,如法官职业道德,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民事、刑事、行政和商事审判实务,司法审判技能,司法行政管理,法律适用方法论,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研究、国外法学理论与审判动态等全国中、高级法院院长培训班和高级法官晋级班等相关课程。授课人员除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的专职教授、副教授外,实务课则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和资深法官以及相关各部委、首都其他部分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为体现国家法官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特色,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即由我院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兼职教授担任理论方面的论文指导老师,由最高法院的资深法官担任实务方面的论文指导老师,以进一步提升学员学位论文的理论水平和实务特色。
十二、招生咨询
国家法官学院培训部:
电话:010-67559086 67559085
传真:010-67559086
联系人:唐老师 邱老师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一号教学楼101室
邮编: 101100
E-mail: njc5566@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