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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位申请信息表填写须知
  发布时间:2010-05-13 17:02:00 打印 字号: | |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申请信息表填写须知

 

各有关学院与人员:

学位信息表所采集的信息将用于学位证书的印制、网上查询和历史存档,与每位学位申请人的权益紧密相关。请各相关学院及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如下要求填报、采集和汇总:

一、申请答辩人员向申请答辩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须同时下载、填写并提交“申请学位信息表(学生用)”(电子版)和制证照片、电子照片。

二、“申请学位信息表”由申请人自行按照自身类别(学历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学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有学历的法律硕士、无学历的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同等学力硕士)选择下载并按如下要求填写:

(1)填写时不得改变表的结构与字段,根据表内的“填写说明”在“填写栏”中认真填写或正确选择。

(2)所有数据项中数字均使用半角字符填报。

(3)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参加入学考试时注册的为准,不得擅自变动:

①内地身份证:中国大陆人士(除现役军人外)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证件号码为15位或18位。

②军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军校学员)填写军人证件。证件号码须以汉字开头,如“参字第1446707号”、“海字第140832号”、“武总字第017523号”等。

③港澳台身份证件:港澳人士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身份证:海外华侨填写其持有的华侨身份证,无华侨身份证者在证件号码字段中填写中国护照号码。

⑤外籍护照:外籍人员填写外籍护照号码。

(4)前置学位学历信息中,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或毕业院校,如因合并、更名等原因使原名称或代码发生改变的,请填写最新的名称对应代码;因专业目录调整、境外学位等原因,获得学位的专业名称在专业代码库中无法找到对应代码的,选择相似专业的代码填写。

(5)表格填写完成后,选择“另存为”,并以如下格式为文件命名保存:“申请人类别-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学历硕士-张王赵-350101195505053527”。

三、除学历教育博士、硕士外,其余申请人均须提交1张2寸无冠彩照作为制证照片,同时提交该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申请人类别-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学历硕士-张三-350101195505053527”。电子照片参考如下标准采集(建议到文化楼4单元101室小陈复印社拍摄,联系电话62232789):

•电子版照片: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上交的纸质照片: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四、各学院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学位信息表”和制证照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准予安排答辩。

五、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时,须一并提交“拟授予学位人员学位信息汇总表(学院用)”(不得改变表的字段和结构)和拟授予学位人员的电子照片。

特此。

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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