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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官培训网络教育招生的规定
摘自《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培训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5-13 15:00:00 打印 字号: | |

第四条 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络教育的计划制定、生源组织、录取报到等项招生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合理规划,科学制定年度网络教育培训计划人数和班次。

第五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初统计排定辖区内法院符合参加本年度各期网络教育培训的法官名单。

第六条 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开班十五天前,将具体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该报表以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表格形式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报送方式为上网填报网络培训学籍管理表1《国家法官学院网络培训学员注册备案表》,并发送至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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