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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二○一○年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民事审判专业网络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0-05-13 14:28: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素质”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战略举措,结合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工作的现实,本着深化教学改革,节省培训成本,解决工学矛盾,拓展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能力,全面完成《法官培训条例》、《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赋予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任务。国家法官学院决定2010年继续通过网络教育方式组织各地区法官参加晋高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教学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并重政治修养与业务能力,兼顾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通过培训提高参训人员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必备的理论水平及职业技能,并致力于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

二、培训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本年度符合晋级高级法官职称的审判人员。

三、培养目标

为全面提升法官司法审判能力,完成《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规定的法官晋级培训任务,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科技强院”方针,依托中国法官培训网远程网络教育平台,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及时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该领域相关新知识。进而提高学员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其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达到胜任高级法官的必备条件。

四、教学安排

高级法官晋级培训每期拟定为4个月零15天,共分5个教学区间,一至三个教学区间为必修课,第四个教学区间为选修课(前四个教学区间每个区间为一个月),第五个教学区间为期末总复习(共15天)。总复习教学区间所有课件同时挂在网上。国家法官学院统一确定每期培训开始及结业的时间。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照要求完成必修学时与选修学时的网上在线学习。网络培训学时要求:必修课20讲(约60学时),选修课5讲(约15学时),同时要求学员完成每单元规定的测试、答疑及作业(约20学时)。2010年度晋高网络培训民事审判专业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期。具体开学时间为:3月1日和9月1日。

五、教学内容

高级法官晋级培训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其中必修课程包括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三个教学单元;选修课程将在线安排播放若干相关课程供参加培训学员自主选择学习。学员除完成在线学习外,还需提交完成指定作业,并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性质

单元

课程

授课人

单位及职务、职称

必修课程(20讲,60学时)

综合素养

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王胜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苏泽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法官经验法则的运用

刘荣军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核心价值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何 昕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光辉历程

李 龙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官职业技能

谈谈诉讼调解

张 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民事审判中的民事诉讼基础理论问题

徐继军

国家法官学院法学博士

法律思维

吕忠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民商事裁判文书讲座

刘竹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理论与实务

民法思维方法

尹 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于贯彻执行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具体问题

宫 鸣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杨永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物权法实施以来重大疑难问题解析

吴光荣

国家法官学院法学博士

物权的保护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于适用《破产法》的三个司法解释

杨征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证据方法与事实认定

毕玉谦

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主任

合同法若干问题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

冯小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选修课(5讲,15学时)

公司僵局问题

何 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实务问题

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若干问题

金剑锋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审理民商事再审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

姜 伟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

审理民商事再审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二)

姜 伟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

审理民商事再审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三)

孙祥壮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助审员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

姜启波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

雷运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医疗纠纷案件审判实务

单国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担保物权制度与审判实务

金剑锋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民事执行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侍东波

国家法官学院法学博士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司法解释

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

孔祥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理论脉络

雷继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综合素养部分:在线作业题10道、测试一次;
法官职业技能部分:在线作业题10道、测试一次;
理论与实务部分:在线作业题10道、测试一次。

六、教学方式

晋高培训将采取网上远程教学的方式,学员将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学习。学员可以参与在线提问,获得辅导教师的在线答疑帮助。学员通过网上提交完成指定作业。
  网上远程培训方式注重教与学的互动,在组织讲授的基础上,增加了网上答疑,布置作业等教学环节,以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七、师资选聘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班理论基础课程由著名学者、专家担任,实务部分由最高法院有关领导、各业务庭的业务骨干及下级法院优秀法官和法官培训机构的骨干教师担任。

八、结业考核

为检验学员学习成果,参加网络晋高培训的学员,需参加由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晋高培训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结业考试占总成绩的60%。学员上网学习应不少于90学时。完成规定学时者方可参加考试。结业统一考试类型为客观题;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题占30%(在线试题,电脑给分),案例分析占10%。每期班结束时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统一考试。
  凡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国家法官学院颁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凡本期培训未完成学习任务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期学习和考核。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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