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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国家法官学院 关于下发 2009 年晋高培训 网络教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3 14:24:00 打印 字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

为全面完成《法官培训条例》和《 2006 年 -2010 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 “科技强院”方针,落实中央关于 “大力推广网络培训”、“创新培训模式”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 2009 年继续开展全国法院系统晋高培训远程教育。 现将 2009 年晋高培训网络教育计划通知如下。

一、要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网络办学工作

远程网络教育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并积极提倡的现代教育培训手段。 法官培训工作实行传统面授培训与网络教育并举,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网络培训极大地缓解了工学矛盾,降低了培训成本。 各级法院要重视法官培训的网络教育方式,提高认识水平, 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办学管理,保证办学质量。

2009 年,要从以下环节全面改进网络办学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进一步增强网络授课的针对性,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及时更新课件:加强网络互动、网络辅导、网络答疑;督促受训学员平时上网学习,保证法官真正进入网络学习、保证基本学习时数;平时成绩要配合上网学习,对学员网上学习课件、网上参加辅导、网上开展讨论、网上完成作业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学习过程,强化学习效果;要健全学习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细化,谨防网络教育流于形式;加强网络培训机构建设,坚持“两级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做到网络教育机构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行政班主任与辅导教师到位;进一步健全网络培训考核考查,严格结业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加强巡考监考,严格考核监督,严惩考试违纪。

全国法院系统晋高培训网络教育的组织规划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课件制作、教材编写、学籍管理、教学辅导、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国家法官学院负责;招生组织、基层学员管理工作由各高院政治部或法官培训机构负责。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组建相关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法院的网络培训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法官培训网络教育的招生组织与学员管理工作。

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应切实抓好教学工作站建设,确定能够满足培训管理需要的行政班主任与教学辅导员,做好网络培训的行政事务与教学组织、辅导答疑工作。

国家法官学院要对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网络教育行政班主任与教学辅导员进行网络管理专业培训。

各级法院应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战略需要出发,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对网络教育进行必要的经费支持、设备支持、技术支持、人力支持。各级法院要鼓励学员上网在线学习,并在单位办公室、电子图书馆等地为法官上网学习创造条件。

具备互联网分散上网条件的法院,要减轻受训法官在学期间的办案工作量,保障受训法官工作、学习两不误,督促法官利用单位的上网条件在线学习。

不具备分散上网条件的法院, 应采用统一将互联网引入法院会议室、多媒体教室的方式,定期定时组织学员集中学习网络课件并进行测验、答疑、作业等。该类法院应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并由教学工作站汇总,定期将数据传输国家法官学院备查。

要根据工作需要与人才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具备条件的法官受训,避免一个批次尽数安排,以致影响审判工作以及法院其他工作。

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行政班主任,应利用网络教育教师管理系统,做好本辖区各培训班次学员上网培训课时统计工作。参加网络学习的学员,学习课件达到规定时数,方可参加期末考试。

各工作站可以根据国家法官学院统一安排,制定网络教育教学辅导计划,其教学辅导工作的目的在于辅导学员按照各培训班次教学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学好功课,确保各学科的教学质量。

二、晋高培训班次安排计划

2009 年度全国法院系统的晋高培训,除学院本部举办的脱产面授教育外,均通过网络举办,共举办六期,每期 4 个半月。刑事审判专业、民商事审判专业、行政审判专业各举办两期,全年计划培训 8500 人。具体日期如下:

  第一期刑事审判专业培训班, 2009 年 3 月 1 日 -7 月15 日 ;

  第一期民商事审判专业培训班, 2009 年 3 月 1 日 -7 月15 日 ;

  第一期行政审判专业培训班, 2009 年 3 月 1 日 -7 月15 日 ;

  第二期刑事专业培训班, 2009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1 月15 日 ;

  第二期民商事专业培训班, 2009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1 月15 日 ;

  第二期行政专业培训班, 2009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1 月15 日 。

2009 年网络晋高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 各级法院本年度符合晋升高级法官职称的审判人员。

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门应统计辖区法院符合参加晋高培训的法官名单,排定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晋高培训脱产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同时排定参加各期网络晋高培训班的人员名单。

各地参加晋高培训脱产班与网络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应按审判专业与培训班次分类,于 2009 2 1 日前报送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排定各班次网络培训人员名单应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与学习可行性,分批次确定受训人员。既要保证学员所在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也要保证受训法官在既定培训期间的上网学习。

2009 年,国家法官学院在举办晋高培训网络教育同时,将举办三期晋高培训脱产培训班,为网络培训积累与更新培训课件。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年龄较大的晋高培训对象,可优先安排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的脱产晋高培训。

晋高培训学员均应在开学一周内注册入学,取得学籍。注册学员应在网上“学员信息栏”内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此前,拟受训学员应在培训班开班前填报《入学登记表》,办理所在单位的批准培训手续,并在开班三日前,将学费统一汇往高级人民法院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站,并凭所在单位的审批手续进行网上注册,办理学籍登记。

晋高培训费用为每人每期 900 元,在注册时一次性缴纳。

学员注册后,应按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内,学员所学成绩有效,完成全部学业并考试合格,可予结业。

三、重点抓好晋高培训网络教育教学工作

晋高培训网络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立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政治修养,拓展业务能力,兼顾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培训旨在提高受训法官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必备的理论水平及职业技能,致力于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高级法官。

2009 年晋高培训网络教育 每期培训班开设必修课 20 讲;选修课 15 讲(学员任选 5 讲);在每单元安排相应的测试、答疑与作业。

为加强网络课件的针对性,在总学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分别对应视频学习资料 80 学时左右;分别对应测试、作业、答疑以及评估 20 学时左右。

每期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分解为五个教学区间:前三个教学区为必修课教学区,第四个教学区为选修课教学区,第五个教学区为期末总复习教学区。前四个教学区课程实行错位开设,每区间课件挂网 30 天,要求学员在课间挂网期间完成课件学习与作业、答疑、测试等教学安排。第五个教学区间,所有课件挂网,供学员复习使用。但不安排作业、测试等教学内容。

与培训内容相应,每期培训班按一比一比例,配置约 100 学时左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法学文献等网络教学资源,并经常更新相关材料。

每期培训班必修课为学员必学课件,共 20 个课件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综合素养;第二单元法官职业技能;第三单元理论与实务。三个单元分别配备测试、答疑和作业。

每期培训班选修课为学员任选课件,共提供 15 个课件,学员任选 5 个,并配备测试、答疑和作业。选修课件拟逐步扩大,包括中外司法经验交流讲座,北京大学本科教育有关金融债券、计算机网络、毒品、税务、海关等相关知识素材。

四、加强学员上网学习管理,切实保证学员上网自学

为规范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在网络培训过程中,国家法官学院与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机构必须加强网络培训管理工作。

各高级法院要严格按照不同培训班招生对象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参训人员名单由各级法院法官管理部门提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汇总确认,省级法官培训机构编班管理。 各工作站要配合各高级法院政治部,按照规定条件确定生源,严把培训资格审查关。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在 2009 年 2 月 1 日前将排定参加各期网络教育人员名单报国家法官学院。

受训学员应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三日内缴费并注册学籍。学员注册最迟应在开班一周内完成。逾期不予注册。学费由各 高级人民法院教学工作站统一 收缴,并电汇国家法官学院后。

在网络培训学籍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最高法院与国家法官学院规定,尽快汇总学员注册信息,完善学籍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在学习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平时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学员解决工学矛盾,跟随教学进度,保证绝大多数学员按时结业。因工作、身体等原因必须留级的,须报审批。

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要检查、督促学员科学安排网上学习,掌握网络教学规律,提高学习效率。集中授课要严格考勤制度,如实记载学员到课情况。

要加强网络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员班级与小组学习制度,确定相关学员负责人员,发挥学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激励的作用。要将学员在训期间学习与表现情况及时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逐步建立办学组织管理机构与学员所在单位齐抓共管的网络培训管理新格局。

为确保网络培训质量,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人员到位,国家法官学院要组建好网络教育管理人员、网络教务管理人员、网络技术人员、各专业辅导教师等四部分网络培训专业队伍。

各高级人民法院除确定网络教育分管部门与分管领导外,在网络培训日常管理工作中,要重点组建专门的网络教育班主任与培训辅导员两类网络培训教学管理人员。

五、严肃结业考试考核,把好培训质量检验关口

2009 年晋高培训网络教育结业考试安排两次, 分别确定在 2009 年 7 月 19 日、 2010 年 1 月 17 日,全国统一举行结业考试。

根据网络培训的特点,为切实提高法官思想素质与业务技能,晋高培训网络教育强调学员上网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学员学业成绩由网络课件学习、平时测试成绩、平时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四部分组成。

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学期内要求完成必修课与选修课的网上在线学习,课时要求如下:必修课 20 讲,选修课 5 讲(由学员根据自我知识结构需要,在网站提供的 15 讲中任选 5 讲)。

学员上网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方可参加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成绩占学业总成绩的 60% ,网络课件学习、平时测试成绩、平时作业成绩等平时成绩占学业总成绩的 40% 。

学员完成学习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学业成绩合格,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验印颁发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有关结业验证表格填写及验证程序执行《晋高培训结业规范及验证程序》规定。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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