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互选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培养管理制度。为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国家法官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已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师生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工作须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并完成。
三、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由各专业导师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导师组组长原则由各专业资深教授或审判经验丰富的高级法官担任),主管院长和各专业指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1.由硕士生填写《国家法官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专业导师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培训部填写《国家法官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公示。
5.实务部门的指导教师由培训部会同各导师组负责人根据硕士生本人情况、意向及论文选题方向指定,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师生互选要求
1.导师与学生互选,要“以生为本”,要尊重学生和导师的志愿。学生选择导师,有利于促进导师在学术上、科研上、师德上的进一步提高;导师选择学生,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主动学习的能力;同时导师与学生的互选,对今后的交流与沟通,多出成绩具有积极的作用。
2.培训部在师生互选前要向硕士生介绍每位导师的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等,以增进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3.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每名导师在每个专业方向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国家法官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进行申请,由主管院长审批。
4.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即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导师,须由各导师组向培训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院长批准。
5.精力和时间难以保证的导师,原则上不能指导研究生;如果中途调离学校,或长时间出国,或因意外情况不能继续指导学生者,学院必须另聘导师负责。
五、本办法从2006级法律硕士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