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考核工作,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协议和培养方案,结合我院研究生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二)发挥学科优势,结合课程教学特点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要求,采用科学性、灵活性和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着重考核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和应用能力。
二、考核范围与类别
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别。学位课为考试,选修课可以为考试或考查。
三、考核方式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兼口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或闭卷、开卷相结合、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
(三)学位课一般采取闭卷方式,开卷考试必须当场公布试题。
(四)采取口试的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签名。
(五)具体考试方式由培训部根据培养方案和要求决定。
三、考核时间
(一)各门课程具体考核日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确定,一般安排下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进行。
(二)选修课一般在期末考试前采取随堂考试。
(三)每门课程考核笔试时间一般为2——3个小时,事先确定的时间不得延长。
(四)口试抽题一般只能进行一次,准备时间为10分钟,回答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四、课程考核命题要求
(一)考试题目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应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考试题目不仅应能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而且应能检验研究生运用基本理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题目的深度、广度和份量应有层次、分类型,达到鉴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际水平的目的。
五、考试组织
研究生课考核由培训部与教学部共同组织,任课教师应参加本门课程的监考工作。
六、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到课率)可占总成绩的20%,期末成绩可占总成绩的80%。根据课程特点,在不超过总成绩50%比例的幅度内,可适当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平时成绩由培训部根据学生到课率或授课教师决定。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学位课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选修课采用五级制。五级制和百分制对照如下:
优 90——100
良 80——89
中 70——79
及格 60——69
不及格 59——0
学位课70分及以上为合格,选修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采取口试方式考核的,研究生第一次抽题回答不上的,经主考教师同意可允许第二次抽题,但口试所得成绩应做降一等级处理至及格为止。
(四)教师评定成绩时,应注意掌握考试成绩的正态分布,优(90分以上)一般控制在20%以下。
七、课程免修
(一)研究生学习优秀,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可以按照以下范围申请免修:
1、外语课;2、专业课。
(二)研究生申请免修的课程不免考试。
(三)免修课程须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应按所申请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进行考试。
(四)同一门课程免修申请只能提出一次。
八、课程重修、改选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进行重修或改选,不另行安排重考或补考;研究生申请缓考获批准的,应在该课程下一次期末考试前申请参加考试。
(二)研究生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应申请重修,并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选修课不及格的,可重修该门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三)重修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应注明“重修”字样。
(四)研究生学位课考试成绩有一门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在同一学期内两门不合格的,应终止学习,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缓考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附校医院证明,向培训部申请缓考,经负责人批准后,做好备案登记。
(二)缓考不单独安排考试。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与下一次该门课程考核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记分。培训部在考试前通知任课教师。
(三)因事一般不得申请缓考。
国家法官学院
二00九年四月
附件: 1、《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2、《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姓名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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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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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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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考原因(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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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 |||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盖章: |
国家法官学院印制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姓名 |
| 年级 |
|
学号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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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名 |
| ||
申请重修原因(写清原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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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 |||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盖章: |
国家法官学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