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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研究生课程开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5-13 11:12:00 打印 字号: | |

 

一、教师开设研究生课程及专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法官学院研究生课程开课申请表》,交教学部所属教研室。

二、申请表中包含该课程及专题的名称,学时学分、教学大纲

(内容详细到章、节、一、(一)或一、(一)、1)、教材及参考书、教学方式、考核方式。

三、教研室、教学部主任对申请者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必要时

组织试讲,并从以下几方面对所开课程和专题作出客观评价。

1、课程及专题的设置是否符合为学院培养研究生人才的需要,

内容是否充实,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具有创新性;

2、所在专业(二级学科)已有课程和专题情况以及有无与其它课程和专题的重复、疏漏;

3、教师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是否流畅、条理是否清楚、方

法是否灵活多样)。

四、教研室、教学部讨论决定是否开设此课程,专题及其内容是否合理,应为多少学时、学分及课程属性等。如同意开设,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将结果报送培训部。

五、培训部审核、编号、入库、备案并填写到开课学期的课程

设置中。

六、附则

本办法(试行)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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