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开设研究生课程及专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法官学院研究生课程开课申请表》,交教学部所属教研室。
二、申请表中包含该课程及专题的名称,学时学分、教学大纲
(内容详细到章、节、一、(一)或一、(一)、1)、教材及参考书、教学方式、考核方式。
三、教研室、教学部主任对申请者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必要时
组织试讲,并从以下几方面对所开课程和专题作出客观评价。
1、课程及专题的设置是否符合为学院培养研究生人才的需要,
内容是否充实,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具有创新性;
2、所在专业(二级学科)已有课程和专题情况以及有无与其它课程和专题的重复、疏漏;
3、教师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是否流畅、条理是否清楚、方
法是否灵活多样)。
四、教研室、教学部讨论决定是否开设此课程,专题及其内容是否合理,应为多少学时、学分及课程属性等。如同意开设,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将结果报送培训部。
五、培训部审核、编号、入库、备案并填写到开课学期的课程
设置中。
六、附则
本办法(试行)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