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方案
为全国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培养掌握现代司法理念、知识和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的高级法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
2、系统掌握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
3、掌握现代司法审判的技术、方法和技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司法审判的需要;
4、加强案例研讨和模拟训练,着重培养和提高学员审判实践中法律分析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以及司法行政中的管理能力。
二、 招生与考试
(一)招生
招生对象为经各级法院政治部推荐,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应获得学士学位)、现任各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以上或处级以上司法行政管理人员。
(二)考试
入学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方式。
三、 学制与培养方式
(一)学制
学习期限为3年。第1至3学期进行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后,撰写学位论文。
(二)培养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的方式进行,北京地区的学员主要利用周末、晚上在国家法官学院上课,京外地区的学员每学期在国家法官学院集中一个半月时间上课。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司法实践和研讨2学分。
(一)课程设置
1、必修课(修满26学分,考核方式:考试)
英语 108学时 4学分
邓小平理论 36学时 2学分
法制史 36学时 2学分
民法学 54学时 3学分
商法学 36学时 2学分
刑法学 54学时 3学分
刑事诉讼法学 36学时 2学分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 36学时 2学分
民事诉讼法学 36学时 2学分
宪法学 36学时 2学分
法理学 36学时 2学分
2、选修课(学员可根据研究方向和学习情况进行选择,不少于14学分)
法官职业道德 36学时 2学分
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 36学时 2学分
民事审判实务 36学时 2学分
刑事审判实务 36学时 2学分
行政审判实务 36学时 2学分
商事审判实务 36学时 2学分
司法审判技能 36学时 2学分
司法行政管理 36学时 2学分
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36学时 2学分
审判案例指导与研究 36学时 2学分
国外法学理论与审判动态 36学时 2学分
(以上选修课的开设不固定,一般一学期开设5—6门,具体课程安排可以有所调整。)
3、司法实践(2学分)
学员要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一片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
(二)教学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教学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适量安排专家讲座,加强案例研讨和模拟训练,着重培养和提高学员在审判实践中法律分析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以及司法行政中的管理能力。
四、 学位论文
学员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员必须在论文开题获得通过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撰写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2至3万字。
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司法审判的实践,可选择现代司法理念、司法行政管理、法院管理和司法审判实务等研究方向。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或者案例分析。论文应该理论联系实际,充分体现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审判和司法行政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论文答辩之前,学员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5000字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
五、 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联合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共同签章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