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 性 别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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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 导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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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申请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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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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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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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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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生效)第33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姓 名 |
| 性 别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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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 导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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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申请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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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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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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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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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生效)第33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