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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0-05-13 09:22:00 打印 字号: | |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保持考场肃静。

二、考生凭学生证于规定的考试开始时间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书包、教材、笔记、工具书或其他资料进入考场。

四、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对试卷字迹不清或分值差错等,可举手发问。

五、考生应在答题纸指定的地方答题。答题必须使用书写颜色为蓝、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字迹要清楚。

六、考生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或以其他方式传递答题信息,不准夹带或传递纸条,不准交换考卷,不准偷看、抄袭资料和他人试卷,不准有意让他人抄袭或代他人答卷。

七、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或附件逗留、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重进考场。考场内禁止吸烟。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交卷,不得要求延长时间,不得将试题签、答题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考试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并根据违纪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学籍处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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