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国家级法官教育培训基地。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全国高级法官培训及初任法官培养任务。同时,国家法官学院也是教育部批准的成人高等法律院校,在国家核准计划内,开展大学本科及专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国家法官学院师资力量强,教学经验丰富,承担专科、本科教学的教师中,约50%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约4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约30%的教师出国进修一年以上。
国家法官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注重建设高素质的学生管理队伍,实施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班主任、辅导员管理体制,注重学生素质培养。
秉承“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校训精神,国家法官学院办出了自己的行业特色。
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国家法官学院2009年计划招收专科学生900名,专升本学生300名,高起本科学生300名。
一、学历层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
1、高中起点本科
法学专业:脱产,招生计划350名,学习年限4年,面向社会招生。面向社会招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青年。上课地点在北京。每学年学费3325元。
2、专科起点本科
法学专业:脱产,拟定招生计划200名,学习年限2年,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的人员。上课地点在北京。每学年学费3745元。
法学专业:业余,拟定招生计划50名,学习年限2.5年,面向北京市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的人员。每周六上课,教学地点在北京通州本部。学费合计6090元。
3、高中起点专科
法律事务专业:脱产,招生计划400名,学习年限2年。面向社会招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青年。上课地点在北京。每学年学费3960元。
司法警务专业:脱产,招生计划300名,学习年限2年。招生对象要求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会青年年龄在23周岁以下,法院在职考生年龄不限,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能够脱产学习的法院在职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社会青年。各省高级法院在录取前将对考生进行体检和面试,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检。上课地点在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每学年学费3960元。
法律事务专业:业余,招生计划200名,学习年限2.5年,面向北京市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每周六上课,教学地点在北京通州本部。学费合计5220元。
以上专科学生如有志继续深造,可以报考本院脱产或业余专升本法学专业,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
国家法官学院脱产学生住宿费均为每学年3900元。
二、专业特色
专科注重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除法律专业课程外,法律事务专业开设法院诉讼文书写作、计算机速录、申论等具有很强实用性的课程,司法警务专业开设多门警务技能课。经过两年在校学习,学生打下良好的基础,为继续学习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具备从事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文秘、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科围绕统一司法考试,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活动。符合教育部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三、报名及考试
凡有志报考国家法官学院的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在考生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招生机构报名,也可异地报考。自治区、直辖市报名时间基本都在8月中下旬,考试在10月份的第二个周末。具体时间以当地成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时间为准。考生志愿需准确填写学校代码(国标码为51651,省码需查询当地招生手册),报名专业及学习形式(脱产或业余)。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同时报考专科,如高起本未录取,可作为专科第一志愿生源参加专科录取。有关具体问题可查阅当地成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成人高校2009年招生简章。
高起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地理、历史)
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
高起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四、考前辅导班
为提高录取率,国家法官学院举办考前辅导班。时间:7月中旬至12月中旬。辅导班除对考生进行考试科目的辅导外,在考试结束后继续开设英语、写作等课程,为学生继续深造打下良好基础。上课地点:国家法官学院大兴校区。
五、招生咨询
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有关计划编报、指标分配、生源组织、招生咨询、审查录取等项工作。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邮编:101100
联系电话:(010)67559033、67559041、67559072
国家法官学院网址:http://njc.chinacourt.org
2009年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分配表
省 份 | 法律事务 (业余) | 法律事务 (脱产) | 司法警务 (脱产) | 高起本 (脱产) | 专升本 (业余) | 专 升 本 (脱产) |
北 京 | 200 | 250 | 50 | 250 | 50 | 60 |
天 津 |
| 4 | 10 | 2 |
| 5 |
河 北 |
| 8 | 10 | 5 |
| 10 |
山 西 |
| 10 | 10 | 5 |
| 15 |
内蒙古 |
| 10 | 15 | 5 |
| 10 |
黑龙江 |
| 4 | 10 |
|
|
|
江 苏 |
| 5 | 10 | 4 |
| 5 |
浙 江 |
| 8 | 15 | 5 |
| 8 |
安 徽 |
| 8 | 15 | 5 |
| 10 |
福 建 |
| 8 | 10 | 5 |
| 5 |
江 西 |
| 4 | 10 | 10 |
| 5 |
山 东 |
| 10 | 10 | 5 |
| 5 |
河 南 |
| 10 | 15 | 5 |
| 8 |
湖 北 |
| 4 | 10 | 2 |
| 5 |
湖 南 |
| 4 | 10 | 2 |
| 5 |
广 东 |
| 10 | 15 | 10 |
| 12 |
广 西 |
| 10 | 15 | 8 |
| 8 |
四 川 |
| 10 | 15 | 5 |
| 8 |
云 南 |
| 10 | 15 | 10 |
| 9 |
陕 西 |
| 8 | 20 | 5 |
| 5 |
青 海 |
| 5 | 10 | 2 |
| 2 |
合 计 | 200 | 400 | 300 | 350 | 5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