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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0-05-13 08:55:00 打印 字号: | |

 

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给学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对学生公寓实行专职管理员管理制度。

2、学生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的安全、卫生、秩序、学生入住、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3、学生公寓管理员负责配合学生管理部门落实《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学生量化管理规定》,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

4、学生公寓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按本规定对学生公寓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学生公寓入住管理规定

1、新生入学后,凭学生报到的有关手续,到学生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

2、新生入住时,领取和清点配给学生使用的物品及房间钥匙,同时收取物品使用押金。

3、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

4、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离开学生公寓时,凭有关手续交还和清点学院配给学生的物品及房间钥匙,同时退还押金。

5、毕业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退房手续,逾期不退房者按客房床位收费或责令退房。

 

第三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实行男、女分区居住,禁止异性进入。校外人员来访须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由被访学生领入,一切来访者须在晚22:00以前离开学生公寓。

2、学生公寓不准擅自留宿非公寓人员。学生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设备,注意防火、防盗。

3、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或使用蜡烛照明。

4、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褥子等用电量大和不安全的电器。

5、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自行车,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学生宿舍内卫生由学生自行清扫,垃圾倒入指定存放地点。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由公寓服务人员清扫。

2、严禁在学生公寓的设备设施及墙壁上涂写、刻画、粘贴。

3、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燃烧废纸,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4、严禁在学生公寓内聚餐饮酒,严禁向水池内倾倒残食、茶叶。

5、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地面门窗干净明亮,桌椅、书架无灰尘污渍,墙壁无粘贴、刻画,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配给学生使用的卧具、设备,不得私自拆卸、移动、刻画、涂色。

 

第五章   学生公寓秩序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严禁饲养宠物;严禁从事有碍公共秩序的体育活动。

2、学生公寓管理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制度,按规定时间熄灯,按要求锁大门。

3、学生公寓严禁违反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规范的行为,严禁酗酒、赌博、播放黄色录像、从事经商活动,严禁异性同居。

4、学生公寓内配给学生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或调换,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学院为每名学生制作公寓出入卡。学生进入学生公寓需交出入卡,学生离开公寓需领出入卡。


第六章   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规定

 1、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对配发使用的物品实行押金管理制度,学生离开学生公寓时,经清点核查,完好无损后退还押金。

2、学生个人使用的配发物品,如有破损应及时报学生公寓管理员,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3、学生个人使用的配发物品,谁使用谁管理,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按成本价赔偿。公共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的,谁损坏谁赔偿。

4、赔偿款按规定的金额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损坏者自行交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5、学生公寓的设备及配给学生使用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出学生公寓。

 

第七章    附  则

1、学生公寓管理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以落实本规定各项内容为主要工作职责。

2、学生公寓管理员,应随时检查学生宿舍及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卫生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和报修。

3、学生公寓管理员对学生公寓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及时报学院总值班人员或保卫科处理,如有必要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学生公寓管理员对学生公寓内发生矛盾进行调解处理,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学生使用物品损坏赔偿进行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5、学生公寓管理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记,按照《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学生量化管理规定》将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及时报学生管理部门。

6、本规定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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