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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13 08:51: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提高学生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鼓励学生和学生干部努力学习,积极工作,特建立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办法。

一、评优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评优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领导、教学部、党委办公室、团委、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管理部门为具体办事机构。

二、评优办法

(一)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

1、依据年级综合排名,按各年级学生总数20%的比例确定评选对象。

2、综合排名分值中,学习成绩占60%,量化管理分占40%。

3、受到学院通报以上批评或一学年内旷课达4学时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的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比例和表彰奖励

1、在学生管理部门组织下,对本年级评选对象在年级范围内进行民主评选。对民主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由培训部召集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后,报院评审小组审批。

2、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评选(学生干部指班委、党、团支部成员、党团总支、学生会成员)。

3、被评选上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以学院名义发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及奖金。

4、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5、被评选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原则上不再评选优秀学生。

必要时,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团员、优秀学生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其应在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三、评优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努力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必修课考试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为八十分以上者。

3、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和文体活动。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

5、优秀学生党员还应严格执行党内的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能廉洁自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隐患、苗头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在各项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协助学院和教师维护课堂纪律和生活纪律,学年平均成绩在七十分以上者。

3、热爱所担任的学生干部工作,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反映学生意见,积极协助学院开展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敢于严格管理,热心为大家服务。

4、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廉洁奉公,顾大局,讲团结,带头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表率。

5、优秀团干部还应熟悉团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有所创新,自觉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严于律己、谦虚谨慎、公道正派,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党务工作者还应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密切联系学生,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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