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之一,对于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的一项重要工作程序,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自觉性,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考虑。
二、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 十六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另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学院的改革和建设,勇于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并在各方面作出成绩,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未曾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的处分; 5.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和思想状况,表明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 2.党小组或团组织依据入党申请人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征求相关辅导员、年级办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总支审核同意后,认真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总支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4.党委办公室接到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应予以审查,如无不同意见,且公示后无异议的,则向党支部下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照党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向党组织交待和说明问题的材料等); 6.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一般应于每年年底前进行,同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优良传统的教育; 2.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的途径: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任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定期进行党课培训等; 3.党支部应因人而异制定不同层次的培养工作计划,通过日常考察、任务考察、活动考察、关键考察等方式,借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以及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来往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4.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成为发展对象; 5.外单位转来的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应连续计算,但要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慎重发展。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离校时党支部负责做出鉴定,连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给入党积极分子要调入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