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毕业学生能够及时顺利地离开学院,保证正常的离校工作有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持“毕业学生离院手续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有关单位盖章办理手续后,学生将手续表和学生证交回培训部:。
二、为提高办理手续效率,简便手续,财务处、党办、团委、培训部、总务处、医务室、图书馆的手续,可提前集体办理,但必须逐个核对审查,凡有遗留问题的不予盖章。
三、毕业学生凡能够提前办理手续的,应在毕业前十天把有关手续办妥,以便顺利离校。
四、财务处、总务处、图书馆、党办、团委、培训部应在学生毕业前,提前分别整理好学生有关材料、财务欠账情况、未还图书情况、党、团关系、学生成绩等,以便届时及时办理学生毕业手续。
五、各单位应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当确认学生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