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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关于学历教育学生毕业鉴定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12 18:24:00 打印 字号: | |

毕业鉴定,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作风等方面表现的小结,是学生所在单位及毕业就业单位了解、使用学生的依据之一。鉴定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毕业鉴定应以《学生手册》的要求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以肯定成绩为主,同时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主要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贯彻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立场、态度以及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情况。如系党、团员的学生,应写明模范带头作用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非党、团员的学生,应写明要求进步,向组织靠拢的情况。    2、学习方面:主要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态度、钻研精神、学风、完成作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理解接受能力等情况。    3、组织纪律方面:主要鉴定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领导、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如系班级干部,还应写明其以身作则、协助学院工作等情况。    4、在校学习期间受奖、惩的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三、方法步骤    1、自我鉴定,由本人填写。    2、班级鉴定,由党(团)支部、班委会填写,党(团)支部书记、班长审定后签名。    3、学院意见由学生管理部门填写,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盖院章。    4、字迹要清楚,鉴定一律用钢笔、毛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5、组织对学生的鉴定,原则上应与学生见面。    6、学生毕业鉴定应填写《毕业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备查,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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