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官学院2010年法官培训计划,定于2010年3月1日至5月28日举办2010年第1期预备法官培训班。教学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的关于完善初任法官任前培训制度的要求,对预备法官进行严格、规范的审判业务培训,为人民法院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预备法官培训的对象,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人民法院录用考试,拟任命为法官的人员。 预备法官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受训学员在已有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深化人民法院司法理念、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意识、掌握法院工作业务和审判技能,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要求。
三、培训时间安排 本期预备法官培训分校内集中培训和实习两个阶段,其中,校内集中培训自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28日,校内集中培训结束后, 学员回所在法院实习, 实习自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
四、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课程(2010年3月2日—10日) 1、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录像)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录像)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3、比较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录像) 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4、人民法院队伍廉政和作风建设(录像) 张建南,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5、司法原理 郝银钟,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6、法官职业道德 王立,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7、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 王立,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8、政治系统中的法院和法官 施新洲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9、法院文化研究 吕芳,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0、法官裁判思维与律师代理思维之差异 金杰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11、新媒体条件下的法官与舆论应对 朱昆,国家法官学院讲师 12、在司法中如何判断企业的经营危机 刘瑛,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13、裁判文书的结构与语言表达 王立,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第二部分 审判实务课程
(一)行政审判业务(2009年3月11日—19日) 1、行政执法与依法行政 王振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行政诉讼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 王雅琴,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3、行政审判实务介绍—以北京一中院为视角 娄宇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4、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其法律适用 程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王雅琴,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6、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鲍爱东,国家法官学院教师 7、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若干问题研究 谭红,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8、对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朱世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 9、行政庭审改革与庭审驾驭能力 程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二)民商事审判业务(2010年3月22日—4月9日) 1、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徐继军,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2、中国担保制度和担保法 曹士兵,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3、审判方法论 朱纬,上海师范法大学法政学院兼职教授 4、民事案件裁判理念、方法 王松,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5、程序参与与司法公正 侍东波,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6、民事诉讼中的调解问题 向国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法官 7、民事审判中的证据热点与难点问题 毕玉谦,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8、论法官的能力及其培养途径 姜春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庭长 9、诉辩规范性——以知识产权审判为中心 张晓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审判长 10、物权法颁布以来的若干重大疑难问题 吴光荣,国家法官学院教师 11、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中的热点问题 胡田野,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问题 黄应生,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 13、知识产权侵权认定规则 罗胜华,国家法官学院教师,博士 14、公司诉讼与司法介入 胡田野,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5、侵权法若干问题 胡岩,国家法官学院教师,博士 16、信托法的法律适用 刘韶华,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7、民事案件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侍东波,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1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王晓芳,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副处长 19、法律确定性指引下的法律适用方法 李纬华,国家法官学院外事处
(三)刑事审判业务 (2010年4月19日—4月30)
1、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 牛克乾,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 2、刑法解释方法的应用 牛克乾,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 3、刑法理念的现代展开 刘流,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4、刑罚适用主要疑难问题 袁登明,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5、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几个问题 陈海光,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6、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 7、刑事审判中的调解技巧 周军,北京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 8、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技巧 周军,北京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 9、冤假错案与证据 陈惊天,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10、刑事庭审驾驭能力及技巧 齐素,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11、量刑程序与量刑规范化改革 李玉萍,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12、刑事诉讼中的自由心证及适用 郑未媚,国家法官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13、刑事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 郝方?P,国家法官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第三部分 审判业务技能训练 (一)民商事诉讼模拟审判训练(2010年4月12日—16日) (二)刑事诉讼模拟审判训练(2010年5月4日—7日)
第四部分 德国案例分析法(2010年5月10日—5月21日) (由德国法官授课)
五、培训的教学环节及要求
(一)教学方法和步骤 1、课堂讲授。在审判实务课程教学中,主要运用案例教学法,以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或教师所选用的典型案例为素材,使学员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诉讼程序、审判技巧、适用法律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案例分析和讨论。将现实典型案例的案情印发学员,学员在已有法学理论知识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独立思考,分析案件事实,判断认定证据,准确找出所应适用的法律,做出自己的书面处理结论。 每周安排一次小组讨论,学员就案例进行交流讨论,共同解决疑点、难点,最后由指导教师进行讲评。 3、观摩庭审。在课堂案例教学的基础上,组织学员到有关法院旁听相关案件的审理,增强感性认识。 4、模拟庭审。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角色分工扮演,模拟开庭审理,并由指导教师对模拟庭审的程序、庭审过程的驾驭、审理结论、裁判文书等进行讲评。 5、司法文书制作与讲评。要求在模拟庭审或实际案例的基础上,每个学员都要动手撰写裁判文书,作为平时作业。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写作情况进行讲评。
(二)考试、平时作业 为全面检验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在集中培训的各个阶段,将组织刑事审判实务、民商事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的三次考试,考核内容涵盖所学职业技能的主要方面,以全面检验前期学习成果。考试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 每次分组案例分析讨论,学员均应形成书面分析意见;每次模拟审判,学员均应撰写裁判文书或点评意见,作为平时作业。平时作业成绩计入各科总成绩。
六、培训的组织和保障
(一)预备法官培训部负责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实行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制度。
(三)成立学员班委会和党支部。
学员班委会和党支部协助学院做好政治学习和学员思想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教学组织、学习和日常生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