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0年4月20日,已有北京、天津、山西、陕西、青海、山东、福建、河北、甘肃、江西、辽宁、重庆、河南、广西、四川、新疆、广东、湖南、安徽19个分院向国家法官学院提出委托培训申请。国家法官学院已经逐一给予了批复,同意提出申请的分院开展预备法官培训。据统计,接受培训的学员达到5000余人。
在培训时间上,按照《法官培训条例》和《2007-2010年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教学计划》确定的原则,预备法官培训的期限为一年。各分院将培训分为校内集中授课培训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进行。其中校内集中授课时间为30天至70天,校外实习时间为6个月至8个月。
在课程设置上,各分院根据国家法官学院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培养,加强学员的法官职业素养和审判技能为课程设置重点。培养学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司法调解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和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使学员通过培训,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要求。
在师资安排上,各分院严格贯彻“法官教法官”的原则,主要聘请各级法院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和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的专家型法官担任培训教师,向学员传授审判经验。集中授课期间,除课堂授课外,充分利用观摩庭审、案例分析课、小组讨论、司法文书制作与讲评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培训效果。各分院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聘请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法官担任实习期间的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