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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2007年—2010年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0-05-12 17:04: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保证预备法官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标准和质量,根据《2007年—2010年全国预备法官培训实施方案》所确立的培训原则,以2003年印发的《国家法官学院预备法官培训计划》(法政【2003】7号、法学【2003】7号)为基础,结合现阶段全国法院以及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实际和需要,特制定2007年—2010年预备法官培训教学计划。    

一、培训目的与要求    预备法官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学员已有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一年的培训,明确司法规范,强化法官职业意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熟悉法律职业环境,掌握各项审判技能,培养司法实践能力,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标准,为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与预备法官培训的目的相适应,预备法官的培训必须具有自己独特的教学培训方案和体系,相应的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配备和管理制度。预备法官培训的教学活动须紧紧围绕培养司法实践技能,充分体现实务性与操作性这一特点。    

二、培训期限    预备法官培训的期限为一年,包括在校集中授课、校外实习和结业考核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分配按照《2007年—2010年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握。    

三、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在校集中培训    在预备法官校集中培训中,应突出培养学员的法官职业素养和法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综合知识课程,主要是法官职业素养的培养;二是法官职业技能课程,着重审判理念、审理思路、审判技能的培养。通过学习,使受训的预备法官熟悉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各个重要环节,并形成能够适应初任法官工作的基本职业技能。  

  1、综合知识课程设置:(占课程总课时的10%)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精神与构建和谐社会;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行为规范、法官礼仪;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法律适用方法论;    司法心理学;    科学发展观和司法改革;    国内外政治时事报告。    各地培训机构在具体课程设置时可根据情况选择确定或增设。综合知识课程主要以讲座并辅以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对学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及综合社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意识,并使学员从宏观上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管理工作有一个总体认识,从而达到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   

2、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置:     1、庭审驾驭能力(占职业技能课程总课时的10%)    证据交换、庭前审查和准备工作;    庭审语言、举止规范化;    刑事案件庭审的一般技巧;    民事案件庭审的一般技巧;    行政案件庭审的一般技巧;    对庭审中突发事件的应对;    庭审中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规范及其引导。    2、法律适用能力(占职业技能课程总课时的65%)   (1)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的理念;    刑法解释方法;    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    犯罪论的主要问题;    刑罚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    财产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    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刑事证据的认定规则;    刑事诉讼程序的疑难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   (2)民商事审判    民事法律适用方法;    民事证据的规则及司法认定;    民事举证责任的实务分析;    人身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法律适用;    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及法律适用;    合同案件的审理思路及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及法律适用;    婚姻继承案件的审理思路及法律适用;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思路及法律适用;    房地产案件的审理思路及法律适用;    公司法、破产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3)行政案件审判    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适用方法;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行政诉讼主管与受理范围探讨;    人民法院对非讼执行案件行使司法审查权的相关问题;    听证程序及制度完善;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法律探讨;    行政诉讼证据的程序应用;    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   (4)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实务问题    3、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占职业技能课程总课时的10%)    各类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    裁判文书的语言表达方式与结构要求;    裁判文书中事实的归纳、证据认证和说理的表述;    优劣裁判文书的讲评;    审结报告的制作;    其它法律文书的制作。    4、调解能力(占职业技能课程总课时的5%)    诉讼调解制度;    民事案件的调解的一般技巧;    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技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行政诉讼调解的法律实践与理论。    职业技能培训是集中授课培训阶段的最主要部分,上述所列培训课程及比例,供各地培训机构制定教学实施计划时参考,根据本地情况进行选择或增设。    

3、教学方法和步骤    预备法官培训不同于普通法学教育,亦有别于在职法官培训,其目的在于使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的学员通过培训全面掌握司法职业技能,能够承担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这就确定了预备法官培训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的特点,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预备法官的培训应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强调讲、练结合,学员在教学活动中直接参与、亲自尝试与体验,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所学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衔接和结合,逐步掌握案件审判技能。在教学环节中,可主要采取以下教学方法和步骤:   

(1)课堂讲授。主要运用案例教学法,以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 例或教师所选用的典型案例为素材,从一个主审法官的角度讲授案件审理从收案到结案的全过程,涉及程序、步骤、要点、技巧、注意事项等各个方面,使学员对相关审判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学员在拿到一个案件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   

(2)案例分析和讨论。将现实典型案例的案情印发学员,使学员在已有法学理论知识及所学司法实践知识的基础上,独立思考,动手操作,进行案件事实的分析提炼,证据的判断认定,准确找出所应适用的法律,从而对案件做出自己的处理结论。也可将学员分成小组,就以上案例进行交流讨论,共同解决疑点、难点,形成小组意见,做出讨论报告。最后由指导教师进行讲评。    

(3)观摩庭审。在课堂案例教学的基础上,组织学员到法院旁听相关案件的审理。同时,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优势,选择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组织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举行示范庭审,并附以专家点评,制成录像。通过组织学员到法院参加旁听或大量观看电视教学片、庭审录像,增强感性认识。   

(4)模拟庭审。以小组为单位,分工协作,进行角色扮演,模拟开庭审理。并由指导教师对学员模拟庭审的程序、庭审过程的驾驭、审理结论、裁判文书等进行讲评,指出优点及不足。如果所采用的案例是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可公布实际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学员的处理结果进行比较,以促提高。   

(5)司法文书制作与讲评。为了培养和提高司法文书尤其是裁判文书的写作能力,要求在实际案例或在模拟庭审的基础上,每个学员都要动手撰写裁判文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写作情况进行讲评。    

4、考核    考核应全面检验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考核内容要求涵盖所学职业技能的主要方面,全面复习和检验前期学习成果。    

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由各培训机构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并应在每期培训班考试前一个月将试题报国家法官学院审查备案,阅卷由各培训机构负责进行,必要时,国家法官学院将组织实施全国法院预备法官统一考试和阅卷。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第二阶段:校外实习    预备法官培训的中心任务是培养学员的司法实践技能,而司法实践技能的获取,其主要途径之一是亲自参与司法实际工作,从实践中学习,直接尝试与体验,培养实际操作能力,适应职业环境,在实际工作中开拓社会视野,因此,校外实习是预备法官培训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实习时间和范围。校外实习的总体时间应不少于8个月,实习的范围可根据现阶段实际状况确定,主要应以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为主进行,条件允许的地方可组织学员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进行实习。    

2、实习内容。为使学员接触到各级法院的各类主要审判业务,实习应采取分阶段、轮流制的形式,每个学员依次到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部门进行实习,并可根据学员意愿及其今后拟从事的审判岗位在实习阶段予以重点考虑和保证。    

3 、实习的指导。为确保实习效果,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实施培训的机构应聘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和扎实法学理论功底的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对学员在实习期间进行业务指导,带领学员参与各项业务活动及案件的审理。   

 4、实习的管理和考核。学员在实习期间的管理,由实施培训的机构和学员实习所在的法院共同负责。在每个庭室的实习结束后,承担学员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法官)须就学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等做出书面评语。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学员返校,进行实习总结。该阶段包括座谈交流、学员撰写实习总结、实习评估。   (

1)座谈交流。组织学员之间、校方与学员相互之间进行座谈交流,汇报实习情况,介绍实习经验、心得和收获,并就实习中学员自身或实习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2)学员撰写实习总结。要求学员针对本人的实习情况、实习收获和不足等写出实习总结报告。   

(3)实习总结。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评议、学员本人的实习报告以及学院实习管理联络人所掌握的情况,对学员在实习阶段的表现做出全面评估,作为整个培训考核成绩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国家法官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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